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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突襲驚喜包?修法「再修正動議」包牌闖關——國會改革、憲訴法、財劃法成惡例

法案突襲驚喜包?修法「再修正動議」包牌闖關——國會改革、憲訴法、財劃法成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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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5 月,國會改革法案的修法讓民眾多天圍堵立法院抗議,直到 10 月被憲法法庭判定「部分違憲」;12 月 18 日起連續 3 日,再次有公民團體號召民眾上街,這次為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但儘管場外逾萬人表達反對,這三個法案仍然於 20 日三讀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個法案除了內容引發的衝突(看三法案修法爭議與各黨立場),修法程序也被抗議,包括通過的條文幾乎沒有實質討論,還出現在三讀前幾乎是全新條文的「再修正動議」。
有別於「選罷法」的審議內容全出自於提案立委的草案,新版「財劃法」關於中央、地方的財源分配比例,是來自於國民黨團當天提出的全新「分錢公式」;新版「憲訴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和判決同意門檻的規定,則源自於民眾黨前一天才凝聚出的黨團版。
所謂的「修正動議」是立委在院會當天提出、對於原提案的修正意見,「再修正動議」即是修正動議的「更正版」。前立委王婉諭解釋,在議事攻防上,立委在二讀前一刻才拿到修正動議是議事常態,且原則上僅針對少數或特定條文;「憲訴法」和「財劃法」修正案最大的爭議之一,是再修正動議的內容幾乎是一本全新的法案,而院會因朝野衝突癱瘓議事,根本無法逐條審查。
一個法案的修正從提案開始,依序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一讀會交付委員會或逕付二讀、委員會審查、二讀會討論、三讀會表決,最後由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憲訴法」和「財劃法」一開始都依循正常的修法程序,然而闖關二讀時,在野黨提出未經一讀院會、委員會審查、甚至黨團協商的「再修正動議」,部分條文從未在之前的立委提案中出現,最終在表決人數優勢下,強勢過關。
再修正動議以宛如新版法案闖關院會、最後通過的情形,「憲訴法」、「財劃法」並不是今年的首例。5 月底三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有關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版要求被「提名人應提供最高學歷學位的論文」,在所有立委的提案文件及黨團協商的會議紀錄都找不到此條文(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條文來源比較)。
此外,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的爭議還有審查程序遭批黑箱。READr 曾整理修法過程,包括在委員會逐條審查時討論遭沒收、碰到異議就保留,提案全數送交黨團協商,未有結論即送院會。5 月 17 日的院會累計 28 個修法版本,但最後二三讀的版本,是藍白兩黨以再修正動議的方式提出的整合版法案。
當時的「再修正動議」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主導,其在院會審查的前一天表示,他把民眾黨與國民黨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全部潤過一次,也有跟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開會,彼此確認,定稿的條文就是國民黨、民眾黨共同提案。他還補充道:「這個條文現在是最高機密。」而院會四天的審查議程中,都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再修正動議,未針對所有提案版本進行討論。

院會前夕提黨團版本,民眾黨推修正版《憲訴法》表決過關

「憲訴法」修正案的審理也發生相似的程序爭議(看「憲訴法」修正案闖關過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7 月先提案,把大法官「現有總額」修改成「法定總額 15 人」;後於 9 月提案,將憲法法庭的評議及判決標準從目前的「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前者在委員會審查時衝突不斷,最後全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後者直接逕付二讀。
民眾黨黨團在修法期間並未針對「憲訴法」發表過意見,直到 12 月 20 日院會前一天,才凝聚出黨團版本,並在 20 日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根據當天院會的 ivod,司儀宣讀的「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第 30 條,大法官作成決議的門檻和「翁曉玲版」一樣,需要超過 2/3 同意。
但後來三讀通過的「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又將門檻改回「過半數同意」,同樣不見院會上有任何討論。
比較兩版「憲訴法」修正案的條文,相同的部分只有將實施時間從目前的「自公布後 3 年施行」改為「自公布日起施行」,其餘僅目的相似:翁曉玲版等同限制憲法法庭必須達 10 人才能開會、做出判決;民眾黨團版則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做出同意違憲宣告的人數不得低於 9 人。
兩版最大的不同,在於民眾黨版新增迴避的大法官超過 7 人以上時,未迴避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做成判決或裁定;未迴避大法官人數低於 7 人時,不得審理案件;要求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人數未達 15 人時,總統應於 2 個月內補足提名。不過,12 月 20 日的院會並未針對這些相異或新增的條文進行討論。

「憲訴法」三讀條文

法案三讀後,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新法規定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必須有 9 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高門檻之評決人數要求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行政院則在 1 月 2 日正式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國民黨多次調整預算分配指標《財劃法》條文未經討論仍通過

12 月 20 日審查「憲訴法」的同時,立委范雲在社群平臺發布貼文,聲稱在議場收到國民黨團針對「財劃法」推出的再修正動議第二次更正版,「未經委員會討論(陳玉珍主持),也不曾政黨協商。也因此,沒人知道藍白要如何規劃地方政府搶了中央六千多億後,如何分配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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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臉書截圖
細看此版本,攸關各縣市分到多少預算的分配指標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營業額、財產稅、非稅課收入、土地面積、人口指標等,其中「財產稅和非稅課收入」在今年 25 個提案版本中未見蹤影、黨團協商也不曾討論,直到國民黨團在院會當天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才首次出現。
甚至,該版原定分配指標的加權,跟審議相關條文時,議場工作人員所宣讀的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內容,比例竟然有所不同,意味著國民黨在院會進行的同時,同樣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持續調整分配指標的權重。
此外,財政部每年從國稅中籌集一筆錢,作為中央分給地方預算的財源,現行制度設計是所得稅佔 10%。國民黨團所提的最初始草案,大幅提高所得稅的比例至 25%;然而在院會審議的再修正動議卻降為 11%,調整原因沒有說明,今年各立委、黨團版本中也未有相同提案。

「財劃法」三讀條文

綜觀今年的「財劃法」修法過程,第一個會期就有 20 個草案付委審查,但因為財政部遲未提出版本,6 月 19 日財政委員會臨時表決通過決議,建議財政部在下個會期之前要提修正案。到了第二會期,另增加 5 個草案,其中高金素梅和葉元之的版本沒有經過委員會審查,以逕付二讀的方式進入院會。
民眾黨團版同樣逕付二讀,原因卻頗曲折:11 月 6 日的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團以「一級甲動」強勢完成初審,結果召委陳玉珍未讓議事人員念完民眾黨團草案,就宣布修法審查完竣,全案保留送交黨團協商。11 月 15 日,民眾黨在院會再提修正版草案,內容已和先前的版本不同,同樣未經審查即逕付二讀。
在 12 月 20 日的院會審議期間,仍只有民進黨立委登記發言,三黨都沒有針對條文進行實質審查,國民黨甚至一度提案停止討論,最後 5 條文的修正案都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看「財劃法」修正案闖關歷程)。
「財劃法」修正案通過後,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雖然 114 年的總預算案沒有要重編,但因中央須多釋出 3753 億元給地方,得刪減約 28% 的預算支出,包括國防經費、租金補貼、少子女化對策等恐怕都會受到影響,且每個部會要刪減多少錢也得逐一討論,檢視哪些計畫保留或減列,過程相當費時。

藍綠議事攻防激烈 公督盟:國會已無信任基礎

「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才剛在朝野的激烈攻防中通過,本週一(12 月 30 日)民進黨團就指控,行政院目前僅收到「憲訴法」,原因竟是委員會召委國民黨徐欣瑩、陳玉珍行文院長韓國瑜,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幹事長吳思瑤表示,經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須移送總統府及行政院,總統必須在 10 天內公告,這是憲法規定。國民黨團「選擇性咨請公告」,把法案當成肉票,藉此綁架其他法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則回應,「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修正案仍在審查,待表決後再一起公布;「財劃法」則留待 114 年度總預算案通過後、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再行公布。林思銘也指出,這也是為了避免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再公布「憲訴法」。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訴法」,不受大法官參與評議、宣告判決的人數限制。
「(過去)立法院會有競爭,但(現在)這個信任機制是蕩然無存。」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提到他近年對國會的觀察,感嘆議事偷襲時有先例,但過去在院長、各黨黨鞭的要求下,還可以互相制衡,不像現在法案不再經過討論辯證,甚至在最後一刻出現全新的修法版本,「這代表國民黨的支持者、民眾黨的支持者,甚至可能連代議士自己舉手的那一刻,都不知道通過的是什麼版本,這當然是民主的大笑話。」
王婉諭表示,實務上難以靠法律規範所有的議事規則不得出現杯葛、拖延、沒收討論等情事,關鍵還是在於立委自主尊重議事程序,以及溝通協商的過程。她強調,公民的持續發聲仍非常重要,例如今年的青鳥運動雖然目前常被貼上「親綠」標籤,但社會持續不斷的討論與衝撞,甚至是不得已必須透過發動罷免的方式來做反應,國會還是會感受到壓力。
張宏林指出,一個議事愈可以順暢辯證、清楚表達的國家,社會紛爭理論上會減少;愈是在議事黑箱,立法院不討論,就等於是讓社會大眾、媒體來討論,讓所有溝通成本外部化,進而增加社會彼此的對立,「代議士應該要負責任的表態、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白紙黑字,讓大家未來可以咎責。現在突襲的版本雖然有提案人,但法案造成的影響,大家好像只能概括承受,尤其在板塊式的投票下,大家都是共犯,能追究的,就是某一黨罵某一黨,沒辦法清楚交代是誰的意見、誰在主導。最後一刻才出現的全新版本,當然是一個破壞民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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