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程序發言、會議詢問、提案說明等程序時,民進黨立委發言頻頻超出時間,被國民黨批評「技術性拖延」,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表示,希望等民進黨版本進入委員會後,再一起審查討論。不過,委員會仍進入逐條審查階段。
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表示,為了儘速完成國會改革,有爭議的法條都會保留,之後進入黨團協商。剛討論法案第二條時,現場民進黨立委表示有意見,吳宗憲馬上就表示,保留進協商,此舉讓民進黨批評:「不用發言就保留?」「逐條就是要大家針對每一個條文來充分表達啊!」「不要那麼粗暴!」
民進黨認為在逐條審查階段,法案未進行實質討論就直接保留,因此提出 40 次的散會動議,但因人數劣勢而未通過,最後全案審查完竣,留待之後黨團協商。柯建銘批評:「今天是立法院最黑暗的一刻,荒唐至此。」
主席(吳宗憲):為了回應各界的要求,儘速完成國會改革的希望並兼顧議事和諧,保留民進黨團提案協商的空間,還有參酌剛剛羅智強委員的提議,稍後逐條討論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的話,本席都會予以尊重,我們有可能會朝向做保留的決議,讓大家後續能夠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現在就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第二條,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有意見,好。
沈發惠:不要那麼粗暴!反正你們都會過,不要那麼粗暴!
吳思瑤:逐條就是要大家針對每一個條文來充分表達啊!
吳思瑤:這是民眾黨委員的提案,黃總召在這裡,你不讓黃國昌總召說明提案嗎?
黃國昌:這一條的運作本來就應該按照這樣的方式進行,只不過我們過去運作的狀態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並沒有予以明文規範,既然沒有明文的規範,我們就在這次修正當中把它補足。以上說明完畢。
吳思瑤:我們有意見表達,好嗎?我們有意見表達,因為......
莊瑞雄:欸!我們都還沒有講意見,你就喊「保留」,這樣對嗎?
吳思瑤:認真的委員就應該這樣,不是嗎?認真的委員不就是逐條討論嗎?為什麼不讓我們就條文論條文,好好討論呢?
柯建銘:今天進行逐條討論,應該按照程序來而且發言不以一次為限。
主席:有人提散會動議,我們就進行表決,先清點在場委員人數。
主席:在場出席委員 12 人,贊成 6 人、反對 6 人。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各委員會議事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決之,可否同數 時取決於主席。現在本席表示反對,所以表決結果為在場出席委員 13 人,贊成 6 人、反對 7 人,本案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吳思瑤:你們講國會改革不丟臉嗎?我們現在在談國會改革,不照會議程序開會,遑論國會改革,不依照會議程序開會還敢講國會改革,不覺得汗顏嗎?
沈發惠:這個議程有瑕疵,會有程序上的瑕疵,今天會議的效力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