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還是國會擴權?從各方爭點看立院爭議(持續更新)
- 「藐視國會罪」主要是第二十五條的修正,要求被質詢的人不得拒絕、不提供資訊或說謊,違反的話會被罰錢,情節重大者會追訴刑事責任。這個條文適用對象是政府公務人員,一般民眾不會被判「藐視國會罪」,但也有配合國會調查的義務(請見:那跟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連公司也要配合?)。
- 5 月 21 日通過的是「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而所有進到二讀的版本,都是針對政府公務人員:
-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 根據目前進到二讀的版本,若通過的是「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國民黨楊瓊瓔等 20 人版」、「翁曉玲等 17 人版」、「台灣民眾黨黨團版」,一般民眾都是涉及的對象,只是法案文字分為「個人」和「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 根據目前進到二讀的版本,若通過的是「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翁曉玲等 17 人版」、「台灣民眾黨黨團版」,個人若不配合可能會被罰錢。
-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 根據進到二讀的版本中,有將「公私法人」列入應配合立法院調查權的對象者,除三個版本有提到「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以外,「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並無此前提,「傅崐萁等 52 人版本」除了無此前提外,還有將「帳冊」也列為應提供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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