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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發生什麼事?還原法案通關歷程,聚焦三黨爭議點

國會改革發生什麼事?還原法案通關歷程,聚焦三黨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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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惹議!繼上週五國會爆發肢體衝突後,今(21)日立法院再度審議國民黨及民眾黨所提出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其中攸關藐視國會的相關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第 28 條修正草案,國民黨及民眾黨皆靠著人數優勢順利二讀通過。
處於人數劣勢的民進黨則不斷提出散會動議,高喊「不討論、要散會」,但皆因爲人數不敵國民黨及民眾黨,只能繼續進行會議討論。
而立法院場外一早也集結大批公民團體、民眾抗議,根據經濟民主連合統計,晚間 6 點場外已集結 1.2 萬人,要求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抗議藍白沒收民主。
民團提出五大訴求,包括:一、國會改革不應破壞權力分立,不應侵害人民權益;二、退回國會三法,由委員會重審,517議事錄不予承認;三、拒絕立院變人大,抗議藍白沒收民主;四、委員會應實質討論各黨提案:停止濫用「逕付二讀」、「全案保留」、「封殺提案」、「散會動議」;五、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全案保留,等於沒審;封殺提案,威權復辟。
READr 回顧此次國會改革法案的過程,帶你看法案修法過程為何惹議?同時整理各方爭點,為何三黨始終無法對焦?

「國會改革」總共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 5 法,5 月 17 日和 21 日的衝突都是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歷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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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還是國會擴權?從各方爭點看立院爭議(持續更新)

「藐視國會罪」涉及的對象包含誰?一般民眾也會因為藐視國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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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藍白力推的「藐視國會罪」戕害人權,「歐洲商會」都說話了!「歐洲商會」這週公開發表一份「台灣政治評論」文件,向外商分析台灣政局。在野黨推動將「藐視國會」定罪,不只針對官員,規範對象擴及民間企業,跨國企業也將無一幸免,歐洲商會引用媒體評論,批評這是「荒唐」(absurd)的法案。歐洲商會提出示警,在台投資的企業如果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或任何可能觸怒立法委員的行為,都存在風險,「即使你是出於善意」!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藐視國會罪」只有說謊的時候、只有政府官員在立法院說謊時才有藐視國會罪,一般人根本沒有。民進黨在散播假消息,說一般民眾或企業會被叫到立院問話,若回答不讓立委滿意,會被罰錢或被關,你們全部都在散播這種煽動情緒的假訊息。一般民眾,依照我們的版本,不會有刑事責任,只有公務員、政府官員在說謊的時候會有刑事責任,這不是民主國家應該有的最低底線嗎?⋯⋯民間人士如果不為真實陳述,經主席要求陳述,還不遵守,最多只有行政罰鍰,要經院會決議,不服還可行政救濟。
根據立法院關係文書:
  1. 「藐視國會罪」主要是第二十五條的修正,要求被質詢的人不得拒絕、不提供資訊或說謊,違反的話會被罰錢,情節重大者會追訴刑事責任。這個條文適用對象是政府公務人員,一般民眾不會被判「藐視國會罪」,但也有配合國會調查的義務(請見:那跟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連公司也要配合?)。
  2. 5 月 21 日通過的是「國民黨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而所有進到二讀的版本,都是針對政府公務人員:

3. 還有一部分的修正在「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條文中,目前有「傅崐萁等 52 人、翁曉玲等 19 人提案」兩個版本,在刑法中明定「藐視國會罪」的罪行跟罰則,預計在 5 月 21 的院會處理。


那藐視國會跟一般民眾有什麼關係?連公司也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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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要求更多對象應配合立法院的調查權,雖然沒有藐視國會罪的刑責,但是不配合可能會被罰錢。
根據立法院關係文書:
  1.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2. 根據目前進到二讀的版本,若通過的是「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國民黨楊瓊瓔等 20 人版」、「翁曉玲等 17 人版」、「台灣民眾黨黨團版」,一般民眾都是涉及的對象,只是法案文字分為「個人」和「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若不配合立法院調查,有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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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關係文書:
  1.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2. 根據目前進到二讀的版本,若通過的是「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翁曉玲等 17 人版」、「台灣民眾黨黨團版」,個人若不配合可能會被罰錢。

連商業機密也要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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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關係文書:
  1. 截至 5 月 21 日上線前尚未審到相關法條,所以最後會通過什麼版本尚未定案。
  2. 根據進到二讀的版本中,有將「公私法人」列入應配合立法院調查權的對象者,除三個版本有提到「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以外,「國民黨、民眾黨共提版」並無此前提,「傅崐萁等 52 人版本」除了無此前提外,還有將「帳冊」也列為應提供文件之一。


藍白不敢公開院會審議的法案內容?院會當天才公布即將表決的黃傅新版,這樣是黑箱作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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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該網站公告由不同委員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8 個版本。國民黨及民眾黨共同提案的「黃傅新版」確實未在 5 月 17 日院會之前公開在網路上。
民眾黨黃國昌:現在正在確定明天(5 月 17 日)即將跟國民黨一起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明天定稿的條文是由國民黨及民眾黨共同提案(意即黃傅新版),至於條文內容,「現在這個條文是最高機密。」
不過,由於黃傅新版條文是以「再修正動議」提出,根據現行做法,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皆是開會當天早上送到議事處,再交由議事人員處理條文,不會事先公告上網。
民眾黨黃國昌:立法院議事處從來沒有把修正動議事前公開到網路上給大家看,各黨團也都是院會當天才會送出修正動議,我也是開院會當天才看到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我絕對贊成各黨團再修正動議在網路上公開,但目前議事處還未這樣運作。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17 日當天藍白黨團提出動議後,就馬上提供給媒體參閱,一切公開透明。
民進黨吳思瑤:修正動議只能對委員會審查或院長協商後的具體條文酌修文字,從沒有藉修正動議提出全新版本,但藍白聯手用修正動議端出幾乎全新卻黑箱的版本,表決前才看到藍白版最終條文。

立法院委員都不知道法案確切內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表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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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黃國昌:我們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民主進步黨開會的時候,是不是每位立委一人一本放在桌上,條文擺在你面前,你不去看,然後你說黑箱、在討論什麼、不知道在表決什麼,造謠!
苗博雅:按照立法院原本排的議程,5 月 17 日當天的會議時間,只有排到晚上六點就結束,所以黃國昌說當天有發給立委,這個話只講一半,是當天晚上七點才發給立委,所以如果早上沒有抗爭的話,那請問新出來的條文在哪裡?很多人說立法院直播每一個立委桌上都有厚厚一疊法案,那是 28 個版本的草案,可是這 28 個版本都不是黃國昌跟傅崐萁內定要通過的版本。

黃傅新版法案內容未上網公開,民眾無法得知確切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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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黃傅新版條文是以再修正動議提出,並不會事先公告上網,因此民眾確實無法得知確切法案內容,只能看到先前由不同委員提出的 28 個草案版本。
苗博雅:藍白立委所提出的 28 個草案版本,本來應該在委員會逐條審查成一個版本,再進到院會二讀,但藍白全部保留政黨協商,協商沒有結果,又全部打包到院會表決,但就連藍白都不知道要表決哪一個版本,所以黃國昌跟傅崐萁又擬出新版,以這個為內定通過的版本,並用再修正動議的方式插隊。但這個內定要通過的黃傅新版又沒有公開完整條文內容,全民都不知道內容,就像在抽盲盒,通過了才知道法案內容是什麼。

民進黨提 40 次散會動議,就是要擋國會改革法案?讓法案無法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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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程序發言、會議詢問、提案說明等程序時,民進黨立委發言頻頻超出時間,被國民黨批評「技術性拖延」,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表示,希望等民進黨版本進入委員會後,再一起審查討論。不過,委員會仍進入逐條審查階段。
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表示,為了儘速完成國會改革,有爭議的法條都會保留,之後進入黨團協商。剛討論法案第二條時,現場民進黨立委表示有意見,吳宗憲馬上就表示,保留進協商,此舉讓民進黨批評:「不用發言就保留?」「逐條就是要大家針對每一個條文來充分表達啊!」「不要那麼粗暴!」
民進黨認為在逐條審查階段,法案未進行實質討論就直接保留,因此提出 40 次的散會動議,但因人數劣勢而未通過,最後全案審查完竣,留待之後黨團協商。柯建銘批評:「今天是立法院最黑暗的一刻,荒唐至此。」
主席(吳宗憲):為了回應各界的要求,儘速完成國會改革的希望並兼顧議事和諧,保留民進黨團提案協商的空間,還有參酌剛剛羅智強委員的提議,稍後逐條討論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的話,本席都會予以尊重,我們有可能會朝向做保留的決議,讓大家後續能夠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現在就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第二條,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有意見,好。
羅智強:保留。
柯建銘:要保留?不用發言就保留?
吳思瑤:要討論啦!
主席:有爭議我們就……協商
沈發惠:不要那麼粗暴!反正你們都會過,不要那麼粗暴!
莊瑞雄:主席,你不讓人家討論喔?
吳思瑤:逐條還沒開始討論耶!
吳思瑤:逐條就是要大家針對每一個條文來充分表達啊!
吳思瑤:這是民眾黨委員的提案,黃總召在這裡,你不讓黃國昌總召說明提案嗎?
黃國昌:這一條的運作本來就應該按照這樣的方式進行,只不過我們過去運作的狀態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並沒有予以明文規範,既然沒有明文的規範,我們就在這次修正當中把它補足。以上說明完畢。
主席:好,提案委員已經說明完畢了......
吳思瑤:我們有意見表達,好嗎?我們有意見表達,因為......
柯建銘:等一下,有意見表達!
主席:有意見的話就保留。
莊瑞雄:欸!我們都還沒有講意見,你就喊「保留」,這樣對嗎?
主席:那我們繼續處理第十五條......
莊瑞雄:吳宗憲,你不能這樣啦!不能這樣啦!
吳思瑤:認真的委員就應該這樣,不是嗎?認真的委員不就是逐條討論嗎?為什麼不讓我們就條文論條文,好好討論呢?
主席:有人提散會動議,請宣讀散會動議。
柯建銘:今天進行逐條討論,應該按照程序來而且發言不以一次為限。
主席:有人提散會動議,我們就進行表決,先清點在場委員人數。
主席:在場出席委員 12 人,贊成 6 人、反對 6 人。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各委員會議事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決之,可否同數 時取決於主席。現在本席表示反對,所以表決結果為在場出席委員 13 人,贊成 6 人、反對 7 人,本案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吳思瑤:你們講國會改革不丟臉嗎?我們現在在談國會改革,不照會議程序開會,遑論國會改革,不依照會議程序開會還敢講國會改革,不覺得汗顏嗎?
沈發惠:這個議程有瑕疵,會有程序上的瑕疵,今天會議的效力會有問題。
羅智強:有意見就保留,進行下一條。
主席:沒關係,你們就喊有沒有意見嘛,對不對?
吳思瑤:我們都有意見。
鍾佳濱:有意見。
主席:有意見就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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