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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 數據】古蹟日:臺灣的文資防災怎麼做
臺灣的文資防災怎麼做

【讀 + 數據】古蹟日:臺灣的文資防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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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是世界古蹟日!古蹟日的起源,是 1982 年法國的《地方文化分權法》,明確指出「保護文化資產的責任不只是國家」,而是每位國民; 2 年後,法國文化部將每年 9 月的第 3 個週日訂為「歷史建築開放日」,免費開放所有公立博物館,希望民眾可以多認識自己的文化資產。而 2001 年臺灣開始響應這個節日。
只是,古蹟日的初衷、法國入法的國民義務:「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應是每位國民」,正是臺灣文化資產面臨的最大困境。

臺灣古蹟「自燃」現象

這 10 年來,臺灣文化資產愈來愈常遇到火災。雖然近幾年數量下降,但最高峰時,一年有 16 件文化資產遇火劫。這被倡議文資保存的團體諷為「自燃」現象,實在是因為火災發生得太離奇:如 2016 年,有 75 年歷史的北港糖廠廠長日式宿舍在斷水斷電還下雨 的狀況下起火燃燒;火災發生的時機點也十分巧妙:如 2019 年臺南麻豆的謝家古厝、彰化南郭官舍兩處文化資產,都是在提報後、地方文化局尚未辦理文資審議前 發生火災。
在臺灣,只有通過官方審議的法定文化資產才能受到保護(註)。可以由民間或是所有權人提報,由地方文化局召開文資審議會,再由文資委員判斷文化資產是否具有價值。
雖然文資法明訂,所有權人同不同意 #並不是 成為法定文化資產的要件(若有影響到地主權益時會提供補償),但實際的情況會因執行機關有所不同。目前仍有地方文化局以「所有權人不同意」當作審核要件,甚至因此撤銷文化資產資格,新北市的普安堂就是一例。
因此除了法令,臺灣的文化資產在現實面還要面臨「所有權」的難關:臺灣有獨特的遺產繼承文化,建物或土地的產權常常是多人持有,若只有一個人同意,並不能代表所有人都同意;上成為法定古蹟後,就算是自己的住家,一旦要增建、修復,都得提報審核,許多人便打了退堂鼓;更不用提,把地賣掉或是另挪他用可能有更大的利益。

文化部推動文資防災計畫

從民間在維基百科上整理的文化資產遇火災數量可以看到,每年都有許多有潛力的文化資產、甚至已經有法定身份的文化資產遇到火災,在 2016 年甚至高達 16 件。當年年底,文化部推動「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每半年邀集中央的消防、警政、文化系統舉行聯繫會報,並要求地方文資主管機關提供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文化部文資局認為,在守護方案推動後,文資火災的數量明顯降低。

2019 仍有千件文資未有防火計畫

但 2019 年年底,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指出,在全台 2442 件古蹟和歷史建築中,仍有四成未有防災應變計畫。當時文資局副局長邱建發表示,在目前沒有罰則,但只要不提計畫,就不會給予補助,會要求這 1008 件在半年內改進。
註1:感謝專家指正,所有權人是否同意並不是文資審議的要件(2020-09-28 更新)
註2:圖表所使用數據為維基百科「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為民間共筆的資料,資料所定義的文化資產不限於「法定文化資產」,而是「含所有具備特定時代之不可再現的技術與風格等,具有歷史保存意義之構造物」。另,維基百科編寫規則要求編寫者須附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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