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有爭議時,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馬上跳出來開記者會澄清,沒有要網路平台協助判定假訊息,是不是假訊息也不是政府說了算,會交由法院作判定。
這時候我就好奇,那過去法院是怎麼判?要花多久時間?它會是一個有效抑制假訊息的方法嗎?我們決定爬下歷年跟散佈謠言有關的法律判決書,來看看過去法院機制是怎麼運作。
2. 用此法條(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為關鍵字搜尋,並爬下搜尋到的結果
3. 再用「網路」、「臉書」、「PTT」、「批踢踢」、「LINE」等關鍵字找出用網路為媒介散佈的案例
4. 人工檢查、分類結果,回答了 5 個問題,包括:哪些法律可以治理假訊息,判罰率多少?哪種假訊息都跟什麼有關?在哪個平台被散佈?法院要花多少時間處理?判決結果是否與行政院定義的假訊息一致?(完整版請見專題)
這題是我在閱讀其他媒體報導出現的靈感。某集公視的「有話好說」探討假訊息議題時,有位名嘴說「馬英九執政後期花了很多時間在澄清各種謠言,無心國政」。如何證明這件事?我就開始想,政府花多大力氣澄清謠言是可以被量化的嗎?
我決定去爬行政院的新聞稿,以關鍵字澄清(要扣掉「澄清湖」)、釐清、更正、不實、駁斥、謠傳、並非事實、扭曲事實、不符、誤導來篩選,並視覺化看有沒有什麼有趣的趨勢。
從行政院的新聞量來看,馬英九有 7%(63/8647)的新聞花在回應;蔡政府則高達 22%(71/3203)。馬政府時期的澄清量都還沒超越蔡政府,應該不太能下馬政府花很大心力在澄清假訊息的結論。
不過比較兩個政府也蠻奇怪,單純就資料來解讀,也可能是蔡政府時期比較積極回應謠言。但這份資料的確能呈現政府花了多少力氣在跟假訊息纏鬥。所以我們只留下蔡政府的數據,並加入蔡政府去年一月成立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內容,可見到後期,澄清的新聞佔了所有新聞蠻高的比例。
最後有一個我無法用資料克服的難題,如果大家有什麼想法的話也歡迎提供,那就是「中國因素」。
其實最早前行政院長賴清德說要研擬對抗假訊息的機制,就提到「中國是最大的假訊息來源」。不過當時沒有提出證明,後續的修法也幾乎沒有針對中國的機制。
我有嘗試從 cofacts 的資料裡撈出了大約 4 千筆網址,想說可以從 IP 或比對內容農場網址來看,不過有大量的短網址跟臉書網址,比對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