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因此多數法官會以「謠言是否讓人信服」及「是否影響公共安寧」為判斷基準,判罰比例偏低。所有判罰的謠言中,以「疫情訊息」的謠言比例最高(46%)。
在專題「假訊息與它們的產地」中提到,因應假訊息猖獗,當時行政院推出幾項因應對策,其中希望增加網路平台業者責任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卻引發爭論,如:是否會造成業者的寒蟬效應,間接限制言論自由?至今修法無下文。
回到個人,除了監督政府修法,還能怎麼做?公民團體假新聞清潔劑建議大家收到訊息時,若感到「驚訝」、「害怕」、「反感」,就要注意,並搜尋這則訊息的正確性,或是轉傳給事實查核機構幫忙查證。
註:此數據更新延續 2018 年「假訊息與它們的產地」專題的研究方法,採單一分類,若謠言涉及多個主題,則會選擇內容中篇幅較多的主題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