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不過半立法院會更多元嗎?從歷屆表決紀錄看國會的對抗與結盟

三黨不過半立法院會更多元嗎?從歷屆表決紀錄看國會的對抗與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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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重點摘要

  • READr 分析歷年立法院投票表決樣態,發現這一屆立法院的表決次數偏高,樣態卻是近年最單一的:幾乎所有投票行為都是國民黨、民眾黨對抗民進黨的組合。
  • 投票次數變高、衝突對立升高的這一屆立法院,綜合訪談的結果,主因是協商期縮短、院長風格不同、黨團總召都屬於較激進的鷹派,加上這一屆在「委員會」的討論空間變少,幾乎只要沒有共識就保留到「院會」表決。
  • 過去投票行為的多元度跟小黨的活躍度有關。如第 9 屆、第 10 屆的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常會在表決時提出自己的版本,儘管投票不會贏,仍然標舉了自己的立場。但第 11 屆的民眾黨轉而採取其他方式表態,在表決紀錄中幾乎不再看到民眾黨獨自存在。
  • 而從表決最激烈的「議事攻防」戰場中可發現,多數黨掌握提案權力、少數黨只能透過不同議事規則做無效的抗衡。而這個角色會隨選舉結果轉變,過去民進黨在多數黨掌握權力,現在則變成少數黨角色。當國會運作只能仰賴多數黨的「善意」,這一次大罷免代表民意的介入,又揭示了什麼新的期待?
這屆立法院的組成很可能在 7 月 26 日及 8 月 23 日兩波罷免投票後,產生新的變化。去年初大選後,臺灣人民選出了朝小野大、國會三黨不過半的組合,原本對於關鍵少數能制衡一黨獨大的期待,實際運作後卻衝突不斷,最後甚至引發公民串連大罷免,國民黨 31 個立委將再度經由民意決定他們是否能留在國會。
觀察罷免標的可以發現,外界普遍將「藍白」視為同一個聯盟,實際上是否真的是如此?而這一屆的衝突是歷史輪迴,還是新的現象?READr 分析歷年立法院投票表決樣態,發現這一屆立法院的表決次數偏高,樣態卻是近年最單一的:幾乎所有投票行為都是國民黨、民眾黨對抗民進黨的組合;綜合訪談觀察,這一屆國會衝突升高、協商失能、政治攻防變多,讓理性討論的空間變得十分有限。

當立委在討論或協商過後,仍無法取得共識時,會以「投票表決」來做出決定。投票次數愈多,可能代表沒有共識的議題較多。我們統計第 7 屆迄今立法院的表決次數後發現,第 9 屆由於政黨組成、和當時通過多個牽涉重大改革的法案,讓表決次數飆高;而第 11 屆只統計到 6 月底(一屆有 8 個會期,第 11 屆目前在第 3 會期),表決次數就已經比上一屆高。
我們將投票行為分類,把贊成、反對、棄權票數相同的視為同一種「樣態」,來檢視投票行為的「多元度」。以第 11 屆為例,總共 992 次投票中,只有 174 種投票行為,代表大多數的投票結果是重複的。投票行為異同度愈低,代表政黨「動員」強度愈高,立委愈常被要求一致投票。

而什麼狀況下會動員投票?從歷屆的表決資料中,除了議事攻防,最常見的主題就是預算,例如「中央政府總預算」是在野黨監督的焦點,「附屬單位預算」則涉及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的資源分配、還有在既有制度之外,因應災害或流行疾病的「特別預算」,常成為表決的戰場。
各屆發生的特殊議題也是。例如第 9 屆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年金改革、不當黨產處理等社會分歧激烈的法案,第 10 屆則是政府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等。第 11 屆則因「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雖然是既有法律修正,但因為牽涉多部法律、多條條文、多個版本,表決次數也偏高。

抑或是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如果每一條都沒有共識,動輒數十條條文、每條又有不同版本要進行表決時,就會衝高表決次數,像《國民法官法》就屬於此類。當時時代力量支持陪審制、而民眾黨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並行,各自提出不同的修正動議(延伸閱讀:法律白話文解析國民法官法表決)。

投票畢竟是多數決,只要掌握多數席次,幾乎就取得了絕對的權力。當有多個政黨時,各政黨在不同議題上會選擇跟誰站在一起來組成「多數」便成為焦點。不過除了第 11 屆以外,第 7 屆到第 10 屆的國會,分別是由國民黨、民進黨完全執政,其他在野政黨再怎麼結盟,也沒有成為多數的機會,這時不同的投票行為,就成為一種表態。
「當政黨權力結構是穩定的,那幾張執政黨的游離票,同不同意對結果沒什麼差異。」在立法院黨團工作數年的小方(匿名)分享,有些委員在政黨主張的議題跟他過去爭取的價值有衝突時,會用棄權或不出席來表態,「但老實說,這樣的表態對結果其實沒什麼影響。」
過去的國會研究《政黨在國會的動員策略:集體性與選擇性誘因的運用》就曾指出,小黨通常必須要與其他政黨合作才能推動立法,小黨單獨標舉立場的行動,代表小黨無法站在這個議題的多數方,因此主要的動機是藉此彰顯其特定的政治立場。
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第 7、8 屆立法院,投票行為上顯示,第 7 屆的表決主要是民進黨對抗其他政黨,第 8 屆因為有和民進黨抱持同樣本土立場的台聯加入,開始有了結盟行為,而親民黨則是在不同議題上,在表決時選擇不同的合作對象。
第 9 屆立法院則是民進黨首次完全執政,取得國會過半的成績;因著太陽花運動脈絡而成立的時代力量也取得席次。這屆除了通過多個社會爭議法案讓表決次數飆高,在表決樣態中也可以看到時代力量的角色。
儘管表決不會贏,時代力量還是提了很多法案、議案,在表決時上常常可以看到時代力量單獨對上其他政黨,小方觀察,這是時代力量彰顯品牌的方式,「它很重視自己監督跟進步的角色,即使立法效率不高、成果不多,也要站穩這個位置。雖然多數法案停留在一讀,有些社會度關注高的案子,會幸運進到委員會、甚至有機會到二、三讀,即使最大黨民進黨不同意,對時代力量來說,還是表達了自己的主張,也把民間的聲音帶進國會。」
第 10 屆立法院延續了這樣的情況,在表決資料中可以看到,時代力量與首次進入國會的台灣民眾黨經常各自表態;同時,也有不同政黨在特定議題上採取相同立場、共同投票的情形。
曾任第 10 屆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提到,時代力量在第 9 屆的時候,黨性比較清楚,在一些題目上會選擇跟民進黨合作,例如處理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會有跟國民黨合作的時候,例如預算、前瞻預算的審議,「但多數還是走批判執政黨的路線,當時黃國昌的風格會偏向用強力的批判,去指出政策或法案上的錯誤或荒謬之處,跟人的風格比較有關係。」
「在第 10 屆,我自己會覺得,目的不是取得聲量或能見度,那當然很重要,但我覺得一定要有合作,畢竟我們是小黨,合作才有辦法把我在乎的事情往前推進。」王婉諭提到,第 10 屆有合作,例如《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就是跨黨合作的成果;也有衝突,因為政黨還是有其價值跟立場,「以《國民法官法》為例,那時我們覺得修法方向不合理,就跟他們戰到深夜。」
「當然也有大環境因素。」王婉諭坦言,「其實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有沒有合作,就結果論而言不重要。但態勢上,如何把自己的主張講清楚,我覺得很重要。」
但本屆的投票行為樣態數量卻驟然降低。單純以贊成、反對的政黨結盟來統計投票行為的話,第 11 屆的近千次投票行為中,政黨樣態只有 7 種,絕大多數都是國民黨、民眾黨對上民進黨,民眾黨也不再出現「單挑」其他黨的行為。綜觀其投票模式,僅在 6 次表決有棄權的狀況,其中有 2 次是委員個人跑票、4 次是黨團立場,以棄權表達不支持國民黨版本。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蔡韻竹提醒,雖然小黨會在表決時標舉立場,但表決不是小黨標舉立場的唯一管道,「我會想再進一步看,是誰發動表決、是誰提案要求記名表決,這都代表不同意義。我覺得小黨還是有自己的行為,在提案部分仍扮演角色。」
第 11 屆的民眾黨和國民黨的結盟,在不同議題有不同的「主動性」,READr 日前報導盤點在野兩黨提案與通過的法案,就有許多法案最早是由民眾黨發動的版本,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住民基本法》、《法院組織法》等,最終通過的條文也都包含民眾黨的修正版本。

議事攻防:多數黨少數黨型態固定

表決的另一個戰場是議事攻防。在政黨行為樣態上,多數黨、少數黨在不同時期幾乎有著同樣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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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攻防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在法案通關的過程中,除了委員會審查的版本,在二讀過程中,黨團也會提出修正動議或再修正動議,為法案提出新的修正方向。歷屆幾乎都由多數黨提出,也大多都會通過,而第 10 屆時,時代力量提了許多修正動議主張自己的法案版本,但都在表決時失敗。
而前文提到小黨會透過與多數黨不同的行為來標舉立場,在「議程排案」分類中,各黨會透過「新增議事日程」的提案,嘗試將想要審查的法案排入議程。這個分類中,歷屆都是少數黨提出。特別的是第 11 屆,國民黨、民眾黨也有提出新增議事日程的案子,以人數優勢通過;而民進黨雖然是執政黨,但在國會就如同過去少數黨的命運一樣,提案被多數黨否決。
蔡韻竹也提到,復議案也是一個觀察政黨對立的指標,「數量如果多,就代表彼此對對方通過的東西不服氣,想用各種方式翻盤。」
觀察復議案佔比較高的是第 9 屆和第 11 屆,第 9 屆的情形比較特殊。第 9 屆的復議案,大多數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提出,再由民進黨多數委員投票反對。這是因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45 條規定,復議案只要經過表決,就不能再有下一次復議,民進黨透過這樣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提案不會被別人提出復議案。
(類似手段還有《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42 條,是讓第 9 屆投票行為樣態相對多元的原因之一)
而第 11 屆的復議案,同樣是由民進黨提出,結果也都遭到否決,目的卻與過去大不相同,此時的復議案大多是為了反對藍白通過的議案。

一黨獨大下的立院投票結盟

從議事攻防的歷史中,可以看到只要掌握席次多數,基本上就掌握了權力。過去在分立政府時期有出現激烈對立狀況,學者黃秀端「政黨輪替前後的立法院内投票結盟」就提到 2000 年總統陳水扁時期,國會仍由國民黨掌握多數,執政黨的法案通過率顯著降低,失敗率超過 60%;即使第 5 屆民進黨在國會席次增加,成為第一大黨,但因為沒有過半,對抗的情形並沒有改善。
其餘在一致政府(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是同個政黨)時期,與多數黨的結盟,就成為其他人想推動法案不得不接受的選項。
蔡韻竹提到,國民黨的國會合作策略,歷經許多時期的變化。當決策中心在外、也就是黨主席的勢力較大時,黨團要堅持立場、跟他黨合作或退讓都聽從黨主席指示。以總統馬英九時期為例,他在外部宣布開放美牛進口、服貿限期三讀等等,就是黨主席在外部發號施令的案例。但當決策中心在內的時候,黨團自主性大,相對有一些可以談判合作的空間,「但只能說是相對,整體來說合作空間還是小的。」
「而民進黨從第一次政黨輪替以來,合作方式比較傾向『以我為主』。若要合作,是其他政黨要配合。歷年來民進黨在表決時主動跟他黨合作的情況不多,那它是國會多數時,更不用說。不過在全面執政之前,民進黨在『表決內容』上,仍有一些可協商合作的空間。」蔡韻竹觀察。
不過她也提醒,這裡的「合作空間」,是指為了重大法案合作而妥協退讓的空間,其他次要法案的交換妥協,當然還是會有。畢竟很多議題根本無需表決,光從公開紀錄也看不到。
小方也有同樣感受。他提到,2016 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協商時,基本上如果不是他們自己主動提出、是在野黨提出的主張,民進黨基本上都不太會讓步,「加上他們的策略看起來是極盡地在維護行政團隊,盡量不讓行政團隊受到立法院的監督。我想這是很多人會因此討厭民進黨的地方。」
「但儘管如此,第 9 屆、第 10 屆的立法院,協商時還是有一些空間。」小方觀察到,國民兩黨之間還是有些私下的默契,在協商時雖然對立很激烈,最後還是會在彼此的底線前面稍微妥協。不過,小方認為這樣的默契僅限在大黨之間,就他的暸解,小黨很少會被邀請到那個圈子裡。
王婉諭也提到,最關鍵的還是席次問題,完全執政的狀況下,很多法案還是以黨意為主,「協商時,理論上我們認為最理想的國會是委員會中心主義。但實際上,只要民進黨過半,他在協商或院會,就可以輕易推翻委員會決議,那這樣委員會還值不值得認真?我們還是會,但也會對這樣的制度打上一個問號。」
這種多數稱霸的情形在去年「風水輪流轉」,民進黨從國會多數黨變成了少數黨,加上三黨不過半的組成,產生了高度衝突的國會。但除此之外,其實還有其他問題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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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0 日,立法院將表決「財劃法」、「選罷法」、「憲訴法」,國民黨立委破門衝進議場。(攝影:鏡週刊)

第 11 屆的問題:制度與人的因素

蔡韻竹提到,「這一屆立法院因為席次很接近,所以每次都是非常高壓的動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屆因為協商失能,功能非常少,甚至根本沒有,我們過去會認為談不攏才表決,但現在可能連這個案子要不要表決的共識都沒有。」
「國會每天的運作,表決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事情沒經過表決就已經有結果,最後需要表決的,是檯面下許多程序無法處理後,才浮上檯面的。」蔡韻竹提到,表決次數變多的原因,除了政黨對決競爭的行為以外,可能還與議事規則(制度)和院長風格有關。
她指出,立法院協商期在第七屆從三個月改成一個月。當時修改後,立法院院長仍是王金平,蔡韻竹觀察道,王金平的風格是即使協商期滿、已經要進入院會議程,但是協商仍然沒有結果,王金平通常會讓案子繼續協商,減少了動用表決的機會。
「當然還是會有表決。協商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那時的表決是選擇性的,政黨之間能有共識,例如一個法案有 20 條,只會針對最爭議的條文去表決。頻率、密度都不會像現在一樣這麼高。」蔡韻竹說。
「而王金平到蘇嘉全之間,有很大的轉變。」蔡韻竹提到,「從蘇嘉全開始,他的風格屬於協商沒結果,時間一到,就排入院會議程直接表決。但因為當時是一致政府,大家可能不會特別注意到。因為執政黨意見一致,最後就會通過,似乎順理成章。」
「但這樣的慣例延續到分立或少數政府狀態,衝突就更明顯。」蔡韻竹觀察,「加上這一屆的院長、黨團總召,相較於前幾屆,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都是比較鷹派的政治人物,可能比較不願意退讓、協調性較差。」
王婉諭也有類似看法。她提到時代力量在去年 520、新任總統就前夕,就曾撰文表示,以這三個黨的風格,很可能讓國會進入僵局。
王婉諭指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只想要謀權,不在意內容。如果問他某條法條的看法,可能也說不出來。加上(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是一個非常講究能見度跟聲量的人,一定會用極端手段處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也變得很情緒化,我覺得他比上一屆更誇張地發表一些,甚至連民進黨內部都未必支持的言論。而民進黨,從蔡英文的 800 多萬票,到現在的 500 到 600 多萬票,顯然沒有獲得民心的支持或肯定,長期執政下,人民的信心也有所動搖。」
「這幾個人的個性和訴求,想的都不是為了國家,而是為了自己。如果都是為了自己的權力或聲量著想,只會讓僵局更顯著、更惡劣。」她說。
這會造成什麼結果?王婉諭提到,以前的戰場會集中在政治題,而在民生經濟題相對是有協商空間的,大家仍然願意一起推動。但這一屆,無論是政治或是民生經濟,全部都變成政治操作。她舉上週針對「剴剴案」通過的《刑法》部分修正,加重虐童刑責,但她認為杜絕兒虐最前端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卻沒被處理到,甚至連排審都沒有,「兒少本應是福國利民的題目」,卻因為議題政治化沒有完整的配套。
民進黨資深助理宇軒(化名)也提到,「這屆表決次數變多,是因為藍白把院會當成委員會在開。很多可以在委員會處理的問題,都被保留到院會投票;甚至連委員會沒出現過的案子,都出現在院會表決。」
宇軒表示,在委員會討論時,連同黨的委員都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但這一屆在委員會只要遇到爭議,就保留到院會表決。」他補充,還是有一些議案在委員會達成共識,但那就是少數、比較沒有爭議性的,例如因應運動部要成立的配套法案等等。

民眾黨的路線選擇

另一個變化則是民眾黨。民眾黨從第 10 屆 5 席立委第一次踏入國會,到第 11 屆進步到 8 席,光看投票表決的樣態,卻有不同的變化。
蔡韻竹提到,民眾黨雖然兩屆都在國會,但基本上只是維持政黨招牌,成員完全不同,沒有延續性。她指出,「民眾黨最佳的策略應該是成為關鍵少數,最好能像過去的新黨,可以左右逢源。新黨過去在兩岸議題上會跟國民黨合作,在民生經濟議題上,就會跟同為在野黨的民進黨,聯合對抗國民黨。但(民眾黨)從投票的資料來看是沒有。」
她觀察,民眾黨有得到國民黨協商的意願,也一直想跟民進黨協商,但民進黨似乎不太願意。
宇軒則認為,「我覺得根本沒有溝通的空間跟機會,這一屆從開始到現在,他們一直都跟國民黨在一起,沒有什麼議題可以合作。」
宇軒舉例,第 10 屆第 7 會期,民進黨曾經集體支持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擔任召委,「當時覺得與其讓國民黨掌握權力,不如交給小黨;而現在遞出橄欖枝,未來可能也有合作的機會。」而就宇軒的觀察,張其祿在委員會與其他委員的互動也都很良好,很善於溝通,「民進黨過去跟民眾黨是有合作的事實的,不是一直在翻桌。」
宇軒認為,理想的國會,政黨之間應該也要互相監督跟批判。但以藍白的合作為例,「我甚至覺得是國民黨在讓步。以中央政府總預算通刪 939 億為例,那是民眾黨提的案,國民黨附和後,卻只有國民黨要承受大罷免的成果;法院直播議題,國民黨也沒有人出來反對。兩個黨都不會互相監督、互相批判,就是完全的聯盟。這樣的民眾黨要怎麼合作?難道合作,就要棄守自己的堅持嗎?」
而小方認為,民眾黨兩屆的組成最大的不同就是人,「人的組成決定了黨團的樣子。」
他提到,光從名單來看,第 10 屆的民眾黨有學者、有不同專業的工作者,各自守著各自的領域,很平等,但也容易綁手綁腳,因為提案時會盡量不去踩到別人的領域,加上「中間路線」的定位,會讓他們的聲音比較難被外界聽見,雖然都有提案、法案也有所進展,但其實大家對他們的立法成果沒有太大的印象,尤其媒體容易報導立場激烈、表態明確的聲音;然而第 11 屆的組成,很明顯就是由有政治經驗的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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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第 11 屆立委。民眾黨兩屆的委員組成完全不同。(攝影:鄒保祥)
另一個不同則是「語言」。小方觀察,第 10 屆的聲音雖然容易被忽略,但委員是有論述的,「但第 11 屆都是政治語言,發言就是為了罵誰、為了攻擊誰,只要有人攻擊我的法案,就馬上回擊,都走政治攻防。」
第 11 屆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在第 9 屆的時候是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從小黨獨自對抗轉向依附大黨,是否是因為體認到小黨的辛苦?小方認為,民眾黨做出了它的選擇,「但絕對不是公民社會期待三黨不過半的樣子。」
「老實說,經歷立法院實際運作後,我能理解(黃國昌)會想選擇現在這條路。」小方坦言,「看著那些『大人』們在背後做議案的交換,基本上就是一堆議案攤開來,哪一個黨同意,就選擇和哪一個黨合作,就能換到一點空間;如果支持另一邊、向另一邊表態,下一次可能就換不到了。」
「但我不能認同藍白兩黨的做法。現在真的太粗暴了。連協商都跳過、委員會的審查可以虛應故事,這哪裡還算審議?」小方說。

小黨的角色

但在多數稱霸的遊戲規則下,小黨只能徒勞付出嗎?王婉諭認為,時代力量的提案不能說「都失敗」,還是有很多推進的案例。
王婉諭心中最理想的典範,是《精神衛生法》的修法經驗,「我們在委員會審查超過 40 幾個小時,這麼充足的討論是很少見的。而且是認真討論,不是叫囂、不是批評、不是攻擊,在這樣的狀況下,每一個版本都有取捨,有聚焦,而且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都有委員全程參與。」
為什麼能夠成功?王婉諭坦言,她到現在也不完全知道真正的原因,「在立法院,要推動一部高品質的法案是非常困難的。我當時沒打算連任,只希望把這件事處理好,但這個前提本身就很不現實。」她提到幾點,心理健康問題長期被忽視,整個社會氛圍反映出這個需求;主管機關心口司也一直不被重視,終於有人願意幫它爭取合理的政策跟預算;民進黨有長期投入社福領域的立委吳玉琴一起合作,加上委員會召委願意排案;以及 2016 年總統蔡英文也承諾過要建構社會安全網⋯⋯「我們也很驚訝會這麼順利,我們知道有機會修法,但沒想到可以有這麼充足的討論。」
王婉諭舉的例子,其實正是法案在立法院推動時,會遭遇的種種阻礙:召委願不願意將法案排入議程、是否有民間團體的參與、行政單位是否配合、執政黨或多數黨的委員是否參與、法案本身是否是優先法案等等,她指出,「這個案子的審議過程是我作為公民所期待的國會樣貌。但真的很不容易。」
宇軒也提供他的觀察:「當時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只有王婉諭一個人代表時代力量。她是絕對少數,但她一個人的意見可以引導討論、可以改變法案哪邊要怎麼寫,大家會一起討論這些改動可不可行,甚至最後是以她的版本通過。這跟現在第 11 屆用多數碾壓,有爭議就保留、保留之後就到院會投票的不議而決,完全不同。」
王婉諭指出,不斷標舉自己的立場、提出法案倡議,還是會有用處。她以公民權下修至 18 歲為例,「其實民進黨以人數來說,它其實可以一個都不要。但我們跟長期合作的民間團體不斷合作推進,當社會氛圍慢慢起來的時候,民進黨也會來支持。這些議題,大家不是不知道它重要,但它困難。所以當有人主動提,他們其實願意接受或給出空間。」
「協商的時候我們也不斷堅持,也是讓他們『難受』啦⋯⋯你在那邊每一次協商、每一次逐條發言,其實體力上、時間上大家都會受不了。或許那個痛苦的程度,最終會讓人有一些退讓。」她說。
「這也是我覺得國民黨或民眾黨沒有想這麼細緻地操作。畢竟他們加起來過半的情況下,這個壓迫、威權或強勢是明顯的。」王婉諭提到,「而他們推的法案內容,其實大家很難接受,這也是為什麼公民的反彈這麼大。」
她舉例,國會改革絕對是重要的,「但如果國民黨或民眾黨,在當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可以好好講清楚他們每一條要做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做,其實是有機會把民進黨打趴的,因為這的確是民進黨執政期間不處理的。但我想他們只是想要做出政治對立,例如當時反質詢的條文,國民黨也回答不出來是什麼意思,你就很難讓對方有空間去談。」
「當你講得很完整、論述很清楚的時候,有時候執政黨也⋯⋯除非它有提出更強烈的證據,不然也不會輕易地透過表決方式去碾壓。」王婉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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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屆國會衝突不斷。圖為綠委佔領主席台。(攝影:鏡週刊)

社會對立法院的期待不斷在變化

從事多年國會研究,蔡韻竹回想起,過去學者對於立法院的建議,是「政黨要拿出力量,發揮影響力去拘束自己的立委,不要讓立委各行其是」。因為過去常常是一個立委的單一意志,就可以左右整個議程;或是投票時大家各投各的,最後大家很難也無法追究責任,因為投票結果看不出政黨立場。
「但曾幾何時,特別是從太陽花運動之後,我看到社會對立法院亂象的不滿開始變化。當時的訴求變成政黨要放手,讓立委保有一些自主性來做決定。」蔡韻竹提到,「當時賦予政黨與黨團協商力量,是為了解決當時的問題。但運作到現在,也許又產生了我們不喜歡看到的結果。」
「這就是一個變化。現在的狀況如果真的應該被解決,但也要注意,因為從長時期的回顧來看,當你解決了某個問題時,可能就會引發新的問題。」她說。
國會的變化,在這次還出現了新的反彈力量,也就是民意。接下來的大罷免結果,某種程度是這一屆立法院的期中考。
宇軒認為,國家制度的缺陷,使立法院的運作必須仰賴多數者的善意,「制度既不能讓國會自我解散、總統也沒有解散國會的權力,只要國會是多數,就算違背民意,你也不怕。但我們不能期待掌握多數的人會自我節制,制度上沒有真的監督制衡的話,就會進入今天這個困境,要由民意發動罷免才能有機會改變國會組成。」
王婉諭提到,「當民意真的開始愈來愈關注國會,開始有這樣的展現,我是樂見的。尤其這次的罷免團體裡面,真的有很多人是過去不會有政治表態的人。我們其實也還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會在每日工作之外,投這麼大量的時間。但這樣子的民意展現,我覺得一定會讓立法院或是立法委員們能夠有所警惕。」
她舉例,「過去民進黨一定希望能夠一黨獨大,但到現在,民進黨也提出補選名單要跟罷團或民團討論的說法,我覺得那就是已經看到民意的力量了。又例如徐巧芯,她會從比中指、到可以 90 度鞠躬,這就是一種約束,告訴立委們,你們拿到權力之後,不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還是要面對公民的檢視。」
「尤其這次的反撲力量是史無前例的大,我相信民進黨也會有所改變。」王婉諭舉例,「罷免完之後,真的是本土過半或是民進黨過半的情況下,《財劃法》要不要修?你不能再用『國民黨亂修、現在版本就是最好的版本』的論述,我相信很多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也沒辦法接受。所以對民進黨也一樣,如果你們現在不好好做,其實還是會被考驗。就算不會再有這麼大規模的罷免活動, 2026 年、2028 年的選舉,民進黨如果不好好處理,一定也會有選票上的反撲。」
「不論對藍、對綠,或者是對民眾黨,我覺得都會有影響。如果國民黨人變少,民眾黨還是繼續跟著國民黨,我覺得他們也會面對路線選擇上的考驗。」王婉諭說。
當民意嘗試給立法院一個「重啟」的機會,無論結果如何,接下來的立法院會選擇怎麼改變,或許將決定它是否能走出新路、還是只是再度走入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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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

透過歐噴 OpenFun 有限公司及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取得第 7 屆至第 11 屆(~2025 年 6 月底)立法院的公報紀錄。並以文字探勘方式,透過不同的關鍵字,從公報截取不同形式投票表決的紀錄,並人工驗證修正。投票型態包含記名、不記名,發生地點包含委員會、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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