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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進行式:申訴無門、訴訟無罪,受害者充滿荊棘的癒合之路

突然從後方抱住我沒有辦法理解每天一直問自己找不到答案讓我摸一下你的手好白幫我打手槍摸你懶覺我幫妳按摩我好累了想要跟你發生性行為你屁股好翹我這樣做你還喜歡嗎妳很漂亮要不要一起喝酒不是針對事情是針對我這個人而已要不要幫班長吃一下更誘惑一點妳身上的味道好香覺得噁心、不舒服我不要自我檢討趁機親吻強吻我的嘴唇用生殖器頂我的臀部沒有反抗是想跟她告白為何要這麼做捷運不及抗拒沒有想要性騷擾她沒辦法反應把你的一些能力奪走了校園只是親她一下而已失去掌控公車人生直接斷裂成兩個姨丈尾隨壓迫感很大教練寢室可以摸摸嗎同事很不舒服要不要一起喝酒醫院急診室姑丈加油站我變成兩個不同的人不會再復原觸摸想約您出去整復師緊張什麼撫摸親吻不敢反抗我很害怕陌生人兒少庇護機構馬路上很爽齁無法信任別人牙醫診所親我的耳朵將手伸進我的衣服裡電梯內我真的不要人行道上你為何摸我屁股?信徒媽媽同居人抓我的胸部民宿你跟你老公一天幾次?市場水果攤旁書店教會牧師史無前例的低潮為了大局著想健身中心為何要這麼做腦筋一片空白把我拉到床上一再證明自己被性侵將內褲鬆開要脫我的褲子不要碰像兄妹一樣在玩很害怕卡拉OK從背後摟住我我感覺我的腰部到臀部有皮膚接觸的溫熱感只想要逃離他我當時想人間蒸發共犯結構美術補習班脫衣老師他都會摸我不敢拒絕我一直把他推開但推不走背棄教師倫理補習班樓梯處第一次她從前面主動抱我會議室不應該再自責把我的衣服懲罰很痛不能再犯勾我的肩膀我叫老師可是他不聽心情很亂拿手機看A片你不要碰我雇主住處看護工車上當下很害怕沒有斥責他是我的問題嗎?數不清有幾次了司法制度對我二度傷害為什麼是我坐在屁股上面在摩擦我的屁股親嘴用手指夾我的乳頭吸我的嘴唇付出代價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被爸爸弄過不知道幾次了他叫我將褲子脫下滲入迷姦藥水不敢反抗將我壓制床上惡夢的開始每想到家內性侵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用我檢察官一直攻擊我自我厭惡情緒低落我的肛門繼父我不想爸爸沒有發現付出代價伸進衣服摸我胸部他在處罰我時,會用戰鬥陀螺長長的發條戳我的肛門母親男友爸爸把我翻過來我花了很多時間調適她趴在床上是刻在我心裡的痛阿伯喝酒後撲倒在沙發上害怕羞恥有強吻我我被強迫我不願意臀部上下抖動阿伯壓著她這樣動很快不要讓老師生氣用手自慰要求她要傳她的裸露照片我想快點結束做她不喜歡的事有哭語氣很無奈雙手撫摸常作惡夢自責趴著用兩隻手插進去情緒低落崩潰受不了想自殺快瘋了把我的衣服脫下來罹患憂鬱症摸了很濕需要諮商咬脖子鬱悶矯正妳都不理我聞她的頭髮可不可以幫他咬絕望感叫我把胸罩脫掉揉我的胸不要碰我強制安置難過哭泣害怕不舒服按摩師拿這些事情羞辱我突然開門進來將我推向牆壁有說很痛他沒有講話手部顫抖靠近鼠蹊部具有性暗示我去補習在洗手間洗畫具從背後摟住我感覺我的腰部到臀部有皮膚接觸的溫熱感想看妳去賓館會不會害羞加快腳步走到我身旁這些傷害大人都有責任不要這樣揮開突然拉住我的手從加害者那裡得不到答案就無法往前嚇到向朋友求救對著我的床位站著自慰摸我大腿在前陽台聊天看到我就把我衣服掀開不敢用力喊我用力把衣服拉下來不敢用力喊內衣拉下來留下打掃教室叫我到角落邊看不到的地方叫我脫褲子把手指插入不起訴緩刑下面用手指我有推開他校長很奇怪沒拍到臉在車上強吻我不敢拒絕他是老闆戳進去滿足自身性欲把我叫進他的房間隔著衣物摸我的生殖器親我找藉口上廁所約去補習班加強數學及國語剩我與被告以為開玩笑而已摸我大腿內側我不敢眼眶泛淚叫我到校長室擦藥完美受害者拍照喜歡摸我們屁股對我上下其手觸摸我的胸部進到游泳池把她當女兒我朋友出來被告才放開給她安慰的擁抱又摸我的屁股一路跟隨我們偵查庭徒手觸摸臀部拉住手臂吃藥控制看身心科被冒犯很噁心偷襲用下體頂她背部約會強暴驗傷能不能摸你呆住不知如何回答利用外套掩飾用手撫摸坐在公車座位左側女子大腿我要的妳沒有給我手指插入拉手碰觸生殖器徒手打開大腿畏於權勢選擇隱忍拍攝下體照片才會親吻她掀起長裙撫摸幫忙按摩手指侵入閉眼裝睡不知道怎麼辦被告說如果我不認真會不能畢業要延畢多留下來陪他半年沒辦法告發他拉我衣服隔著衣服摸我的腰用手抵抗我推不開不遵從被告要求胸部碰到他的身體就無法接受課後輔導擔心成績如果考不好,就是要給老師抓食慾不振自傷意念滿足性慾因為我聽話嗎她也沒有說不要在我的世界裡以為跟她們都是沒有使用暴力很好的沒關係我說我要親她觸碰臀部沒有什麼反應我很容易就親到如果她掙扎,我就會放掉不敢反抗被告趁我喝醉以手撫摸胸部及下體社區大樓身心受創被告第一次親我時害怕如果拒絕會生氣處罰我之前對我的要求我沒做到他就會生氣失去信任人的能力有幫被告口交要傳她的裸露照片就讓被告隨便碰觸每次都沒拒絕被告說是神明指示要叫我去他那邊迎面吐口水會打我罵我我會害怕不聽他的話會害怕被被告或神明、鬼神處罰身心受到極大震撼你沒穿內衣我摸到妳的奶頭強行伸手到圍裙大力掐捏左胸游泳隊教練壁咚為我進行排陰儀式無助按壓撫摸胸部陰氣很重為什麼是我大門衛哨藉故實行搜身檢查以手觸摸頸部手臂及腰部不及抗拒從女廁走出過程痛苦不斷舉證遭質疑證明有被性侵生氣觸摸胸部下體頂撞她都沒有講話來不及反應公司樓梯間熊抱往後拉用手觸摸胸部拉褲子警局傳喚當證人建議分手糾纏對話警察局做筆錄長大之後被打屁股會濕騎車緊靠伸手觸碰右大腿大聲喝斥打工被騙色出庭作證性平會議極力抵抗脖子抓傷來臺灣做看護工決定提告阻止想從陽台跳下抓很用力拉進去房間推到床上很久沒有男人碰你很累很痛叫她去廁所洗一洗我想要好好工作精神恍惚我不要偵訊室和加害者對質沒給她就被她告身心狀況很糟

Metoo 進行式:申訴無門、訴訟無罪,受害者充滿荊棘的癒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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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重點摘要

  • Metoo 運動自 5 月延燒至今,政治、藝文、教育、演藝圈等領域陸續有受害者揭露遭騷擾、侵犯的經歷,我們訪問了六個故事,她們曾在不同年紀、場域,被不同權力關係的人施以性暴力,也都嘗試尋求幫助。求救的過程遭遇了什麼?社會可以接住她們嗎?
  • 法官坦承,部分性犯罪的案件可能只有被害人的證詞,找不到其他證據,最終獲不起訴或無罪,成為司法上的黑數。律師也指出,正因為性犯罪案件的證據太少,告訴人事發當下的情緒常會被當成關鍵的證據,「完美被害人」模板於焉出現,外界對性犯罪的受害者有著純潔的想像,其一舉一動常遭到檢討。
  • 國外知名漫畫「我幫強暴犯做了早餐」的非典型受害者樣貌曾在司法界引起討論,加上近年愈來愈多的性別案件,律師發現愈來愈多法官跟檢察官在訊問時會盡量同理受害者。但仍有親身經歷司法程序的性暴力受害者認為,過程不僅繁瑣,也會遭受到檢察官或法官的不當提問,造成二次傷害。
  • 律師也提到,就算性犯罪案件不成立,並不等於事情沒有發生,往往只是找不到足夠的證據去支撐證詞,希望社會能以同理心接納被害人,而不是以判決結果來予以批判。
怡玲(化名)終於決定將自己的故事公開在社群平臺上。她去年被職場認識的人性侵未遂,從此人生多了一個找不到答案的問題:「為什麼這件事情會發生?」。一天天不斷爆出的 Metoo 故事喚起記憶,她花了好幾天才將曾經發生過的事書寫出來。
準備公開被侵犯的經驗讓怡玲很緊張,但她受不了了,一定要把文章發布出去,「我一發完就立刻把網路關掉,一直哭,我很害怕,非常害怕,一開始還不懂自己在怕什麼,後來諮商師跟我說,因為你不知道這個世界會怎麼看待這件事,很怕外界的惡意。」
沒想到發完文之後,怡玲收到大量私訊,持續了好多天,每天都有很多曾受到侵犯的人傳來訊息:多數是陌生人,也有些認識但不熟的人,甚至還有朋友主動傾吐他們的故事,「我很震驚,再來也很捨不得,會覺得,天啊,真的是太多了。」

從任何地方到任何關係 性犯罪無所不在

怡玲的驚訝其來有自。從過去一年性犯罪相關案件的判決書中可以發現,任何人在任何場所都可能遭遇性暴力:可能在餐廳裡、公車上、馬路邊;可能是側身經過的陌生人、萍水相逢的超商店員、或是熟識已久的親友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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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收集的資料中(不包含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判定不公開的內容),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以陌生人居多,犯罪模式大多是突襲觸摸身體部位。至於親屬、職場、社交、教育等雙方相識的關係中,案件數較少,但性侵害的比例較高。
不過,律師林家萱解釋,被陌生人騷擾,被害者會因為彼此的生活無交集,比較願意提申訴或刑事告訴,此類案件在法庭上的攻防也相對單純;然而熟人之間的性犯罪,會因為雙方存在情感、經濟或社會上的依附或信賴關係,使得被害者不敢揭露對方犯行,更別提進一步的提告,因此性犯罪的黑數很多。此外,熟人性犯罪也會因證據難取得,結局往往是不起訴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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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陳湘妤就差點成為家內性侵的黑數。她從國小一年級遭到爸爸侵犯,直到國一時媽媽致電 113 專線詢問「老公會摸小孩的身體怎麼辦?」,事件才曝光。她說,當時 113 人員欲詢問細節,媽媽改口稱「沒有沒有」,好險對方機警,循線找到她就讀的學校,開啟後續的安置和司法程序。
長達近 8 年的時間,陳湘妤的爸爸先是用零用錢和禮物為餌,要求女兒和他接吻;接著藉故撫摸、舔拭她的胸部和私處,或是用下體磨蹭身體;等她年紀稍大,爸爸甚至會在孩子的零食裡摻入安眠藥。
「有一天我醒來,就發現褲子衣服全被脫掉,然後他在舔我下面。」陳湘妤表示,兩姊妹跟媽媽提過好幾次「爸爸晚上會偷進我們房間,他會摸我們」,但媽媽只說會處理,要孩子們不要說出去;等她開始出現第二性徵,媽媽才跟爸爸說:「她現在月經來了,你不要再這樣了,如果孩子懷孕怎麼辦?」
童年的回憶滿是憤怒、害怕和痛苦,在陳湘妤和姊姊成年後,兩人不經意談到過去的日子,姊姊跟她說曾在生活百貨看到門閂鎖,「就是那種可以鎖在木頭門上面,扣起來的鎖,姊姊說一個只要 30元。」
陳湘妤苦笑,媽媽曾經幫他們的房門換鎖,但她不小心弄丟鑰匙,最後被爸爸撿到,「從此我只要東西不見,都會非常焦慮,因為我一直覺得那是我的錯。而那時候其實只要一個 30 元的鎖,我就能保護自己。」

受害者依賴加害者 導致熟人性侵案難辦

陳湘妤說,媽媽曾告訴她,已經用盡全力在抵抗爸爸,「但她不知道,如果沒有這個男人,生活要怎麼過。」作為一名陸配,能在臺灣取得合法居留的資格,且擁有穩定的經濟支撐,都得仰賴她的丈夫,陳湘妤表示,當時一直以為父母終究會離婚,然而當事情揭發後,媽媽的態度仍堅定地和先生站在一起,這讓她花了很多的時間調適。
由於涉及性侵,社工安排進行驗傷,案件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沒想到爸爸一獲知消息,立刻前往中國投靠友人,案件進度則停滯至今。陳湘妤說,她查過法條,知道強制性交罪的追訴期是 30 年,「事件爆發時我是 14 歲,所以到 44 歲前都還有機會。」
「熟人之間的性侵,對我們來說真的非常難。」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表示,熟人性侵案中,受害者可能因為情感、經濟或利益關係依賴加害人,他經手的案件中,甚至發生過被害人遭侵犯後,仍可以與加害人如常相處;如果法官除了被害人的證詞外,找不到其他的證據,「這時候我們所受的訓練就是罪疑有利被告,如果沒辦法確定證據,我們可能就是往無罪的光譜過去。」
「所以會不會有些被害人就沒被看見?真的可能會有,那這怎麼辦?這是(司法)不完美的地方。」他坦承。
王子榮的說法直指一個殘酷的事實:部分性犯罪的案件即使進入司法程序,也可能因證據不足,最終加害者不被起訴或無罪。怡玲的經歷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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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玲回憶當初之所以提告,是因為和加害者對質的過程中,對方丟出各種理由和藉口,還暗示這並不是第一次,這讓怡玲嚇壞了,她想著其他被害者們的處境,決定訴諸法律處理,「這件事情不可以再發生在別人身上,或許提告可以阻止他。」
雖然律師提醒怡玲接下來可能會有哪些流程,但一切還是讓她覺得很不真實。例如從找律師、報案、看醫生、到做各種鑑定,「有好多陌生的人跟機關進入你的生活。」要跑完這些程序,她得向公司請假,從日常抽離出來,「這些東西都是一個個步驟,要去完成,都更證明整個過程的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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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進到偵訊室時,她形容「那是平常只會在影集裡看到的空間」,當發現自己講的每個字都會被記錄在電腦上時,有種超現實感,完全沒有心理建設會經歷這些事情。
「漫長的過程、加上發生這麼多讓人感到奇妙的事情,都是一種門檻。」怡玲提到,「我當時也沒辦法做決定,是要喊停,還是我要繼續往前,就只能每天過日子,努力往前把這些關卡闖完。才終於理解到為什麼大家會說法律程序就是對受害者很不利。」
案子最終不起訴,怡玲和律師討論後決定不再繼續,「因為我好累了。」而記錄著她試圖證明自身受到侵犯的不起訴書裡,「有很多句子比較不是針對事情,比較是針對我這個人,譬如我的年齡、我的學歷、我的工作經歷、過去的交友經驗,應該要有能力讓事情不會這樣發展。」怡玲無奈地說,「我理智上知道這些東西不是那麼的公正,不要讓這件事影響你自己,但很難。」

證據太少、審理太主觀 性暴力判決常有爭議

檢視近一年的性暴力案件判決書中,不成立案件的法官判決理由,常見「只有告訴人的證詞」、「告訴人證詞前後不一」和「告訴人的反應不像遭到侵害」。王子榮解釋,和大部分有著客觀證據的案件相比,性犯罪案件主要都是由告訴人開口描述被侵犯的過程,才開啟後續的調查,因此必須高規格審視其證詞,並搭配其他的證據,例如告訴人與被告的社群對話記錄、告訴人的精神鑑定結果等,綜合評估後才能做出心證(指法官最後做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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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訴人的證詞已經非常具體,難道不足以定罪嗎?曾在臺北、彰化地檢署擔任 10 年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表示,最高法院過去曾做出一項見解,多數性犯罪只有當事人在場,事後常會各說各話,所以不能只以單方的說法作為唯一起訴的依據。也就是說,如果只有告訴人的證詞,又找不到其他證據,最後多半是以不起訴處分。
王子榮則以貪污案件舉例說明,通常檢察官會提出上百件被告違法的證據,其中包含證人的供詞、書證、匯款證明等資料,;相較之下,性犯罪案的證據平均才 6、7 項,這麼少的證據量要達到足夠定罪的門檻,很不容易,「性侵案還是需要證據,沒有辦法憑著感覺,就算你覺得(被告)很可惡、被害人很可憐,但當被害人開啟了陳述之後,裡面的東西都必須去檢驗。」
陳宗元指出,性犯罪案件對證據的要求,原本就比其他類型案件還寬鬆,「所以臺灣檢察官的平均起訴定罪率大概在 95%,但性犯罪案件定罪率大概只有六、七成」,中間這段差距,就是檢察官在起訴時已經是放寬心證,到法院之後,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或法官不採信,又被認定無罪。
「你會發現為什麼不同案件有著類似的證據,結果卻完全不一樣,其實只是因為審理人員的感受不一樣。」陳宗元認為,這也是判決結果常被詬病的主因,過去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時,他們並未受過審理、判斷性犯罪相關案件的訓練,心證的形成都是透過經驗累積,「那個東西別人沒辦法教,只能在不同案件中累積自己的一套標準,說到最後其實就是一種感覺。
READr 也以近一年判決書的七種性暴力關係案件為例,看兩造說法、以及法官以哪些理由駁回告訴人的提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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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典型受害形象」被害人面對二次傷害

現行的司法制度除了無法盡數將性暴力違法者繩之以法,調查、審理的過程還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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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化名)的案子也以不起訴作結,她相識 10 年的好友、曾經的約會對象在違反其意願的情況下侵犯她,事後 July 質問對方「為什麼我說不要,你還繼續?」他竟付諸一笑「可是妳的身體很想要啊!」直到她反覆強調不要就是不要,對方才在 LINE 的對話中承認犯行、為此道歉。
July 幾乎馬上就決定要提告,當天晚上前去驗傷,走完程序後,等同完成報案流程。她原本決定,如果對方願意接受諮商,並上一定時數的性別課程,雙方可以和解收場;結果他的朋友突然翻供,矢口否認性侵,甚至反指控她只想要錢。
但最讓 July 受傷的,是檢察官訊問的內容。「明明有對方承認犯行的對話記錄,檢察官卻一直問無關的問題:你們是砲友嗎?你那時候有男朋友為什麼要跟他發生關係?被告說你嫉妒他的女朋友,所以才告他,妳有什麼想法?」July 過去上節目談論性玩具的經驗,也被朋友視為證據提交出去,「她(檢察官)就問,性玩具是怎樣?被告說他從來沒有見過你這樣的女生,你什麼都很敢說,什麼都很敢做,他被迷得神魂顛倒,才會情不自禁做出這樣的事情,妳有什麼想法?」
「(檢察官這樣問)根本就是加害的代言人,你今天是想要釐清事實,怎麼會是去問這些事情,我覺得超傻眼,妳是對方律師嗎?」July 無奈道,當初選擇走司法程序,就是不想用公審或其他方式懲罰加害人,希望能透過諮商或教育的方式,讓朋友認清犯罪該負的責任;然而走完訴訟的結果,卻是受到司法體制的二度傷害,當初期待矯正或教育的效果全沒發生,「這真是爛透了。」
此外,July 中午遭性侵,當晚先去驗傷,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指出,以其未在當天立即報案,質疑是否有被強迫,她的律師張育瑄提出再議審查,高檢署即回覆「地檢署似有誤會」,但還是主張 July 事發後的態度不似受創,維持不起訴。張育瑄指出,被告藉由提供雙方過去親密的照片、強調 July 性開放的立場,以及兩人事後仍有聯絡等理由,試圖營造 July 並不符合典型被害人的形象,最後檢方也採信了。
為何檢察官和法官如此看重告訴人在案發後的反應?陳宗元解釋,性犯罪案件的證據太少,因此告訴人事發當下的情緒,會被當成關鍵的證據,完美被害人模板於焉出現,「然而,每個人面對恐懼的反應本來就不同,熟人性侵案件中被害人也可能會出現矛盾的舉動,這些都再再證明完美被害人模板是錯誤的想像。」

性別運動蓬勃 改革風氣吹進司法界

近年性別運動蓬勃發展,也對司法從業人員造成影響。律師林家萱就注意到,雖然臺灣 metoo 運動起步較晚,但過去社會爆發的性別案件,或是前幾年在輿論引發熱議的國外知名漫畫「我幫強暴犯做了早餐」等作品,都在司法界掀起一陣討論。她發現愈來愈多法官跟檢察官在訊問時非常小心,盡可能不去觸碰被害人的傷口,或是同理被害人可能會基於自我保護機制,出現違反常態的情緒和思考模式。
張育瑄補充,實務上的確有部分法官在審理性犯罪案件時,並不會將告訴人遭侵犯後的態度變化視為重要的證據,而是比較在乎被告為什麼認為對方同意和他發生性行為,也就是回到性犯罪的核心問題,「是否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
王子榮表示,過去法官社群存在「裁判書類文化」,意即評價一個法官的好壞,就是看他的判決書內容,「看你寫的文字有沒有很優雅、公正,能不能引述很多實務見解,或是逐一反駁被告的辯詞,寫到他翻不了身。」司法官訓練不會要求學員如何判斷性犯罪案件,只強調要寫得一手漂亮的判決內容,因此至今仍有法官習慣在判決書中一一駁斥告訴人的證詞,「如果告訴人真的曾經受到侵犯,法官的舉動正是直接給予二次傷害。」
近幾年,法官在撰寫案件不成立的判決書寫法出現了一些轉變。王子榮表示,很多法官不再逐項回應告訴人的證詞,而是直接寫出結論,「證據不足以證明到有罪的門檻」。而面對 metoo 運動帶來的效應,王子榮認為,雖不至於會左右判決結果,但有可能會影響刑罰裁量,且審理人員針對這一波 metoo 帶出來的案件,應該會處理得更細膩謹慎。
不過,即使將告訴人與被告隔離訊問,或是在地檢署設置「溫馨室」,讓告訴人能在溫暖的特定環境內接受協助,避免受到二次傷害,但王子榮坦言,司法仍是非常不友善,「告訴人重新陳述自己的遭遇時,就是要接觸自己的創傷;最終走到審理程序時,可能還得面對檢察官和被告律師輪流提問,甚至被揶揄、攻擊,這些事情想到一定會卻步。」

性暴力案件蒐證困難 律師認為司改有極限

此外,司法存在它的極限。陳宗元表示,法律人常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意思是當事人想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就必須負擔找出證據的責任。性犯罪有其證據取得困難的特性,因此被害者事發當下如果能搜集到愈多證據,訴訟就愈有可能勝訴;然而就他任職 10 年檢察官期間的觀察,雖然被害者對於提告愈來愈不感到羞恥,但仍欠缺基本的蒐證能力。
張育瑄則認為,被害人之所以欠缺蒐證意識,一方面是沒有接收過相關資訊,另一方面也是遭侵犯後的自我保護機制,「大家比較會採取一種逃避的心態,因為收集資料的過程,其實就是不斷地自我傷害;或是合理化對方的行為,說服自己其實也沒那麼討厭加害者。」因此,被害人通常對於蒐集證據和參與訴訟,都比較消極。
陳宗元指出,除了司法人員辦案時應展現同理心,不要讓告訴人覺得不舒服之外,司法改革的空間並不多;反而是性平教育的推廣,教育大眾改變觀念,被侵犯不是被害人的錯,再來就是第一時間的蒐證,像是驗傷、錄音錄影、身心科就診紀錄、和被告在事後的對話內容等,都能在訴訟中起到關鍵作用。
林家萱則認為性平教育應更著重在事前預防。她表示,每次受邀去公司企業開課,最常被指定的主題就是職員遭遇性暴力時,該如何蒐集證據;另外她也常在課堂上強調,性犯罪案件不成立,並不等於事情沒有發生,往往只是找不到足夠的證據去支撐證詞,希望社會能以同理心接納被害人,而不是給予批判。

申訴機制昔漏洞多 性騷受害者求助無門

而除了訴諸刑事訴訟,張育瑄表示,如果被害人遭遇的案子是屬於告訴乃論罪,例如性騷擾等,又不想要花那麼多時間、金錢成本去提告,她也會視被害人的身份及受害場域,建議對方進行行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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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職場的話,就找公司申訴;如果是學校,可以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同樣也能達到懲戒加害人、捍衛自身權益的目的。
但縱使有管道可以申訴,過程卻也不見得那麼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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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容萱(化名)4 年前曾遭受職場性騷擾,當時她在一間媒體擔任攝影組實習記者,因為採訪比賽認識了業界資深的攝影記者,「那時候我不會騎車,攝影大哥就問要不要搭他的車去新聞現場,我想說蠻省事的就答應了,結束後也有順利回到宿舍;但之後某一次,他載我回家的途中經過他家,就說他要回家拿東西,叫我跟他一起上去,我很害怕,只好偷偷開手機的定位,並跟朋友報備行蹤。」
「結果一到家,攝影大哥就跑去洗澡,留我在屋子裡乾等半個多小時;最後雖然他洗完澡後有載我回去,但就覺得怪怪的。」壓垮徐容萱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攝影大哥之後載她回學校宿舍,要求其把紮好馬尾的頭髮放下來讓他看看,她覺得極不舒服,並向主管回報,沒想到主管的反應竟是質問:你為什麼要搭他的車?
徐容萱回憶,主管還告訴她,該攝影大哥平常會去嫖妓,應該不至於對小女生做出踰矩的舉動。當時她才就讀大學一年級,看到主管如此反應,便自我反省「都是自己的錯」,所以完全沒有思考後續是否要申訴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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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萱過去在學校陪伴同學在性平會申訴性暴力案件,對校方的態度也非常失望。她就讀大學時遭教授 PUA 兩年,在教授離校後便陷入長期的憂鬱狀態,甚至無法完成學業,但當時的自己並未意會到教授帶來的傷害;幾年後,該教授再次聯繫她,詢問是否願意替他工作,孟萱決定試試看。
在他們開始共事後的某一天,孟萱不經意看到教授和她的學姊傳送曖昧訊息,「在那個當下,有一種東西竄起來的感覺,我意識到老師原來也會對其他女學生做曾經對我做的事,然後我現在生命裡面的困境可能跟我曾經的經歷有關。我是在那個瞬間突然有種通了的感覺。」
孟萱提及的「老師曾對她做過的事」,是她在大學加入該教授指導的雜誌實作團隊所發生的事。一開始他會在晚上提出喝酒的邀約,兩人聊聊生活、課業和心情;接著,教授會以談工作的名義約她出去,並提供接案機會,兩人在校外的接觸愈來愈頻繁,「漸漸的,他提什麼要求我都不太會去懷疑,有時候會有點過於親密的接觸,比如說摸頭、摸肩膀、摸腿,甚至他會脫光自己的上衣,趴在床上,要我幫忙按摩。」
「我自始至終都說服自己,老師很辛苦,如果我可以多讓他舒服一點,也沒什麼不可以。」孟萱後來才發現,這是一種漸進式的控制過程,教授會在指導的過程中循循善誘,信任一個人應該要做些什麼,如果不從,他就會說「你怎麼那麼不信任我,那你這樣要怎麼當好一個編輯?要怎麼教學弟妹?這樣是沒辦法成為我的夥伴。」她為此常感到焦慮,想方設法符合老師的喜好。
孟萱終於釐清,長達兩年的 PUA 經歷影響極大,而自己竟然是在離校這麼久之後,才意識到這段傷害,她後續透過諮商慢慢走出陰影。
進行諮商一段時間後,有另一個同學跟她聯絡,透露自己剛被教授帶到旅館猥褻,「我跟她說我完全相信妳,我曾經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孟萱之後做了決定,無論同學接下來會做出什麼樣的行動,她都會毫不猶豫地予以協助,要出庭作證、曝光都沒問題。
奇怪的是,同學準備提告的消息走漏風聲,被學校知道了。教授跑來找孟萱對質,她被迫再次與加害者同處一室。
而當時的系主任(現已卸任)說服同學改走性平會,卻搞錯流程延遲了一個月,開完會後,只知道教授「因病請長假」消失了,直到一篇在 Dcard 控訴該教授的文章爆出,校方的態度才轉為積極,願意公開調查結果。
「系主任為了保護教授(加害者),還私下說我壞話。」孟萱說:「他說我的婚姻不正當,私生活混亂,是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女人。說老師很關心我們,幫助我們得到一份有酬勞的工作,還這樣背叛他。」孟萱不理解,系主任是整個組織結構裡最應該要去接住受害者的人,卻沒有做到。
「我是直到這半年,離開那個地方跟工作後,才發現自己非常的恐懼,那恐懼已經不再是針對老師的事,而是針對共犯結構,讓我非常恐懼職場,讓我意識到沒有人可以接住我們、也沒有人可以保護我們。」孟萱坦言,雖然性平委員很專業、性平會也決議該教授永久不得聘任,且同學提告的案子也確定起訴成功,但她認為校方召開性平會的過程有瑕疵,很有可能導致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

性平三法修法 增加受害者申訴選擇

今年 7 月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法陸續三讀通過,重點包括擴大適用範圍、建立外部申訴管道、加重裁罰以及增設被害人申訴與心理支持。徐容萱和孟萱面臨過的困境,未來或許都有解方。
林家萱舉例,《性別平等工作法》在修法後,規定受害人如果不服公司性平會申訴結果、或遭受雇主騷擾,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查。她在實務上遇到的職場受騷擾者,多半不信任公司的調查制度,此次修法提供受害者多一個選擇,也增加他們的申訴意願。
至於《性別平等教育法》,過去已有公權力介入申訴的機制,此次修法只簡化流程,讓被害人不需在漫長救濟過程中反覆遭傷害。但在權勢性關係部分有了明確的規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如果是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不過,王子榮認為,目前針對性犯罪修法雖有進展,但整體而言仍是過度著重在事後的修補機制,事前的預防才是治本之道,例如推廣性平教育,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尊重身體自主的環境裡;尤其性犯罪常常存在於具有相互依存的親密關係,不只是司法,而是包含社政、家庭等資源全數到齊,才能有效預防憾事發生。
「大部分的犯罪案件都不會質疑被害者,唯獨性犯罪案件例外。」張育瑄表示自己所經手的大部分案件,只要作為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毫無意外都是被外界批評的一方,「大家一定會覺得你今天被告,一定是做錯事才會被告」;然而性犯罪卻剛好相反,反而是被害人被質疑提告動機。
另外像是被害人要求和解金或損害賠償,也會被批評說:「你不是講性自主嗎?不是講貞節嗎?怎麼還談錢呢?這麼俗氣。」張育瑄認為,外界對於性犯罪有著純潔想像,被害人如果和錢扯上關係就不夠完美,這樣的觀念反而會對被害人造成更多的傷害。

Metoo 大浪襲來 接下來呢?

今年 5 月,臺灣爆發 Metoo 運動的浪潮,3 個多月間不少形象良好、位高權重的知名人士哽咽道歉、或是揚言提告、抑或消失在公眾視野。隨著討論熱度逐漸降低,那些勇敢在身上標記 #metoo 標籤的人們,有人選擇自我消化傷痛、有人還在思考下一步,有人在體制內的求助已告一段落。
雖然最終加害者不起訴,但怡玲說,她不後悔提出告訴,畢竟她這麼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不讓悲劇發生在別人身上,「我提告的時候就不覺得會贏,結果對我來說也不重要,對方判三年五年、有沒有賠償,都沒有辦法把他對我做的事情取消掉。」
如果有人有類似經歷,正猶豫要不要提告,會給對方什麼建議呢?「我會很坦白地告訴對方我的過程有多難,會有很多不舒服,有多痛苦,它不是一條容易的路。」怡玲說,「但最後要做決定的還是你自己。這件事情的本質是有人侵犯了你,把你的一些能力奪走了,你會覺得一切都失去掌控,但你要慢慢學會做決定,慢慢找回自己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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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化名)的案子還在偵查庭,她被才藝課老師的弟弟侵犯,歷時近七年的性侵與騷擾因為事發地點不同,被分往三個不同的法院審理。同樣的事件敘述,她要向三個不同的檢察官說明、接受訊問或質疑,「每次開庭都像是在做同一件事,好像是去面試三個公司,看誰要錄用你、要幫你。」
曾經以為只是去赴朋友的酒局,卻遭加害者壓制性侵,Emma 不敢出聲也不敢動,只能一直掉眼淚;曾經因為朋友明知她遭到加害者侵犯,仍選擇跟其出遊、聚會。看著合照裡沒有自己的身影,Emma 吞了幾十顆藥,只求能失去意識,不再目睹令人傷感的訊息。面對進行中的訴訟,她說,「最不舒服的已經過了,我只是把他講出來而已。」
第一次偵查庭至今快半年,Emma 說,自己是在幾個禮拜前,才確定提告是她希望的結果,「雖然臺灣的法律常被批評很爛,但我覺得還是有部分人是相信法律,會因為法官判他(被告)有罪,所以他有錯;他(被告)被判無罪,所以他是無辜的,有很多人是相信法律判決出來的結果。」
等到有一天判決結果出爐,不管老師的弟弟有沒有被判刑,Emma 說她還是會用自己的方式,讓共同的朋友或認識對方的人知道他曾做過不好的事,希望他不要再去傷害別人,或至少,女生能因此離他遠一點,保護好自己。
「我需要他知道自己犯錯,而且不能再犯。」 Emma 強調,「這種錯不是他說一個對不起,就可以過去、就可以去侵犯下一個人,他必須要覺得這懲罰是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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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

READr 運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API,搜尋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曾在法律程序中討論過是否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刑法 228 條(權勢性交猥褻罪)的案件,不包括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判定不公開的資料,共 686 筆。人工標記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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