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行為不是「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的 8 種行為樣態?
「跟蹤騷擾防制法」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 8 類行為,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的言語或動作、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