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我有強大的意圖,想要親手殺了那個犯罪行為人,我想要復仇。」聲請「死刑違憲」律師團代表李宣毅昨日(4/23)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上,分享高中時面對阿嬤死於強盜殺人案的經歷。但他上了大學,研究大量罪犯解析後,「我漸漸意識到,我想要追殺的人,不是那個被告,而是那個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防止悲劇再度發生。」
臺灣死刑是否違憲?全臺共 37 名死刑犯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以及聯合國兩公約,並聲請釋憲。昨天的言詞辯論結束後,12 名(註)大法官最快今年 7 月底做出判定。
過去大法官曾針對販毒、擄人勒贖等罪對死刑作出解釋,在釋字 194、263、476 三號解釋中,明確指出死刑並不違憲;此次辯論會聚焦於 2 大爭論點,分別為「死刑是否違憲」,以及「死刑若合憲的適用範圍」。早上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開場,隨後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接著進行交互詰問。下午則是大法官詢答,最後由聲請人律師團、法務部結辯。 聲請律師團除了代表李宣毅以自身故事,主張死刑是國家不願面對系統失能的藉口外;律師李念祖也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也不該是補償被害者家屬的手段,且從社會防衛的角度來看,實務上已有無期徒刑等方式可永久隔離犯罪人。
律師李劍非則提出質疑,所謂多數反對廢死的說法,立意是有問題的,因為這類民調都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能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是今天憲法法庭是在討論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