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言論自由日」,是 2016 年底行政院為紀念《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所訂定的節日,1989 年的這一天,他自焚身亡。死後 27 年,鄭南榕被國家定調為「言論自由」的代言人,而當年的媒體是如何報導這個事件?我們從國家圖書館找到了中國時報、中央日報、聯合報、聯合晚報 4 家報紙於 1989 年 4 月 7 日至 9 日關於鄭南榕事件的報導。
當年的民眾若想透過報紙來暸解這個事件,首先映入眼簾的會是聯合晚報在 4 月 7 日當天的頭版,鄭南榕的新聞約佔了 2/3 的篇幅,標題分別為「涉嫌叛亂抗傳 警方強制拘提 鄭南榕拒捕 投彈自焚身亡」、以及警方的說詞「依法拘提 結果出乎意料」、「拘提鄭南榕 十七員警受傷」。接續的新聞則放在三版,標題可見「同歸於盡」、「哲學系怪人」等字眼。
隔日的新聞頭版,鄭南榕事件在各大報約有 1/3 的篇幅,在聯合報則只有拇指大的一行字;跟鄭南榕事件同在頭版的,則是外交上的重大突破:4 月 7 日行政院長俞國華在立法院指出,未來臺灣將以「中華台北」參加國際體育賽事。
但無論頭版的篇幅大小,各大報在其餘版面中,都用至少一整個版的大小報導事發經過。從報導中可看見事發後立即出現了各種謠言,包括:鄭南榕事前就計畫要跟大家同歸於盡、鄭南榕生前有看精神科的病史、死的不是鄭南榕、汽油彈是警方扔的、警方二度焚屍⋯⋯等等。
後續幾天的相關報導,除了警方澄清自己絕對依法行事,不可能向內丟擲汽油彈;臺北市議會也根據警方行動質詢警局;還說鄭死後就「一了百了」,所有相關訴訟都不用繼續;也有關於他親朋好友的新聞,包括:「其妻不敢拿走他預藏的汽油以致發生悲劇」、「誰幫鄭南榕買汽油?好友說明知故犯的人最殘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