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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假承攬真僱傭?食物外送平台勞動權益六大問題

平台經濟?假承攬真僱傭?食物外送平台勞動權益六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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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制?承攬制?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目前美食外送在台灣到底合不合法?請看 READr 整理的六大問題。

1. 平台跟外送員的關係究竟屬於「承攬制」還是「僱傭制」?這兩者有什麼差異?

台灣的食物外送平台業者皆主張自己和外送員的關係為「承攬制」,所以不需負擔勞工的勞健保,勞工也不需要遵守《勞基法》的工時上限。
但根據勞動部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布的勞檢結果,食物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勞務關係多屬「僱傭制」,只有戶戶送、Foodmoo 被認定為非僱傭關係。
「承攬」和「僱傭」最大的差異在勞工有沒有「從屬性」。例如,勞工是否必須服從雇主權威,犯錯時必須受到懲戒、工作是不是非得由勞工親自完成、勞工有沒有權利拒絕工作等等,而 Ubereats、Foodpanda 等大平台都有類似的規定。
被認定為「非僱傭關係」的戶戶送,外送員在上線期間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訂單,放棄訂單也不會有懲罰,就算預先排班也可以選擇不去上班,也沒有規範外送員一定要穿著制服。
而勞動部認定其他外送平台是僱傭關係的四大原因是:
一、平台規範外送員應親自履行外送作業、未經平台同意,不得自行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訂單
二、外送員行為完全受到平台指揮監督,且有明確的規範與管制制度,具有拘束性
三、棄單需受平台規範的懲處或扣點(機制),雙方處於不對等的地位
四、外送員納入平台業者的生產組織體系,與其他同僚居於分工合作的狀況

2. 食物外送平台的外送員是否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管制?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李柏昌提到,《職安法》第 51 條就提到自營作業者準用此法部分條文,基本上只要有指揮監督的事實、在規範的場所作業,就適用此法。因此,國慶連假的兩起死亡車禍,Foodpanda 和 Ubereats 未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關,就違反《職安法》規定,最高須開罰 30 萬元。

3. 食物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

就外送平台的「機車遞送餐點」流程,應歸屬「汽車貨運業」。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外送平台可分為兩種營運模式,一種是平台本身具備汽車運輸業的資格,另一種是跟汽車運作。
日前公路總局查核後發現,「戶戶送」及「快點外送」兩家業者因未完成籌設汽車運輸業營業程序,被開罰 50 萬元。
其中有 6 家貨運業者違反《公路法》中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規定,在車輛保養、相關教育訓練的佐證資料不確實,被開罰 9000 元,包含與 Uber Eats 合作的易得汽車公司、赫比物流公司、庫柏瑪利國際公司,以及 Foodpanda、Lalamove、GOGOVAN。

4. 所以目前有完全合法的平台嗎?

若這裡的「合法」是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根據公路總局的查核,目前國內有 3 家業者是合法經營,也承認與駕駛有僱傭關係,是「有無快送」和「Foodomo」。
外送員如果籌組工會,會不會因為他跟平台的關係是「承攬關係」,而沒有《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的協商與爭議資格?
根據大法官釋字 470 號,就過去南山人壽工會保險業務員的案例,公司不能因為跟員工是承攬關係就拒絕協商,所以《團體協約法》沒有太大問題。只是《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處理的是僱傭關係,仍是法律的模糊地帶。

5. 目前政府想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台北市勞工局推出「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參考德國在「勞工」和「自營作業者」兩種勞工身份之間的「類勞工」身份,讓平台跟外送員保持承攬關係,仍部分適用勞基法。
草案內容包括:
  • 平台要「以自己之費用」幫外送員保險,並明定意外傷害及死亡保險金須在一定額度以上
  • 發生嚴重職災時要在 8 小時內通報台北市勞檢處
  • 颱風天不得送餐
  • 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
  • 針對外送員,要提供四小時的職業安全、交通安全及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
  • 台北市政府會按季公布外送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
而勞動部表示,台北市的草案是他們的共識,未來勞動部也會推出草案,待立法院審議就能由中央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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