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豪在十月初的時候接下客座總編的任務,在任務期間,他不只分享自己關心的新聞,更在引文裡解釋了很多關於法律的專業名詞,把他認為民眾應該要知道的法律常識寫出來。做為一位律師,甚至是幫死刑犯辯護的律師,看到的媒體是什麼樣子?對他而言,我們的新聞媒體出了什麼問題?
READr 小編:這次的客座總編任務對你來說困難還是簡單?
黃致豪:是簡單的。選新聞的過程所耗費的時間,或許比起評述要花更多的時間,可能我必須看十幾則(報導),再從裡面挑出適合的。
但我選新聞有一個傾向,就是一般台灣媒體不喜歡登的東西、或者是一般台灣媒體喜歡誤解或曲解的東西。所以我選評新聞有兩個(方向),一個是有重要性的,重要性指的是重要性的「對的」,對的事情但被忽視,另外一個是重要性的「錯的」,就是常見但很容易做錯的報導,這兩種新聞會特別選。
READr 小編:所以其實平常就有看新聞的習慣,那在 READr 挑選的新聞是平常就會關注的議題,還是有因為要放在 READr 而特別挑選?譬如宜蘭農舍的問題或中美關係的近況。
黃致豪:那些新聞或多或少平常就會關注,但平常閱讀新聞比較碎片式,很多時候甚至是通勤期間看幾則新聞、看發生什麼事,(當下)看的時候大概都會有一些想法。這次這個選編,我覺得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把這些想法給具象化、寫下來,雖然我引言好像寫太多。
READr 小編:每篇真的都很認真在做評論!還會附加一些法律知識。你在任務期間選了蠻多司法社會新聞,感覺對於媒體在這方面的報導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黃致豪:也不是認真啦,因為對我來說,你要選評就要講一下選評的意義。有關司法跟社會新聞,我認為有一個根本的問題是說,它是跟民眾最息息相關的新聞之一,但我們的媒體識讀卻有很大的問題。
在經濟部分,我們的識讀不太會有問題,在民生部分也比較少出現重大資訊錯誤或扭曲的情況,唯獨在司法社會新聞這種重要的問題上,你會常常看到大量的司法社會新聞被標題、或內容的報導方式扭曲,甚至有些時候你會發現有些媒體對於特殊的新聞會有帶風向的情況,這個明顯是逾越了媒體本來的價值跟新聞倫理,如果現在還有這種東西的話。
我其實不難理解背後的動機,可能跟點閱率有關。但是我覺得這對於社群及這個國家的人民沒有好處,你讓大家的情緒一再激化,以致完全盲目,沒辦法去處理情緒背後的事情,這並不是個好現象。
READr 小編:就是說你覺得媒體不該只是為了吸睛或民眾想看而做新聞。
黃致豪:新聞除了呈現事實之外,很多時候你必須找出脈絡跟調查成因嘛,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很多新興媒體他們致力在做的事情會影響共鳴,像端傳媒、上報,像你們現在想要做的事情,那是可以理解,而且我覺得是好的、重要的。
可是在一般常見的媒體,社會新聞很多是拿來下飯的,當作茶餘飯後的菜料,這個時候(媒體要為報導)做出一個合理的註解跟報導角度,是非常重要的,不去把一個事件斷章取義我覺得是很重要的。
我認為國內目前平面跟電子媒體的通病,就是大家的個性好像出現所謂的人格分裂。同樣一則新聞的報導,講到國際現勢、講到兩岸關係、講到經濟現狀,大家配合著政策的論辯,都振振有詞、各抒己見,
唯獨一講到司法跟社會,突然像群魔亂舞一樣,一個人格就突然冒出來了,「都該死」、「都是壞人」、「通通殺了吧」。
為什麼突然撞死三個人還可以交保?交保的意義本來就跟實質犯罪沒有關係,這不是今天才發生,台灣這個地方歷來的法律都是如此,全世界有關交保的規定,基本概念都是這樣子,這點在美國是中學生以下會懂的事情,但在台灣是連上班族都不懂的。
READr 小編:懂的事情指的是關於法律的基本常識嗎?
READr 小編:那麼當媒體下了關於死刑議題的聳動標題,或是寫到一些關於你的內容,你認為有被曲解或誤解的地方,再看到網友不理性的言論,你還會感到氣憤、試著去做解釋嗎?
黃致豪:對於網友不會去回應,我只會對願意討論的人回應。如果我認爲跟他沒有討論空間,或者他習慣性的看到相關議題就對抗的時候,交換資訊是沒有意義
對於媒體的評論,現在也已經不會(多做解釋)了。我從業後,大概在鄭捷案那個時候,有一段時間我還會試著去解釋,或是跟媒體界建立某種程度的關係,但後來我發現,這是一個徒勞無功的做法。那時候(編按:鄭捷案)律師團曾經試過要做發言人制度,但後來是失敗的。
READr 小編:什麼是發言人制度?
黃致豪:就是我們律師團,譬如推派我,然後固定會把這個案件刻意公開的部分跟媒體做說明,那這個說明一定是有脈絡的,我們會解釋說今天法官做了什麼、檢察官講了什麼、我們為什麼這樣申請,但是後來我發現完全沒有用,大家其實沒有要聽。他們(媒體)要的是嗜血的部分,那個立場就跟我們非常不一樣。
READr 小編:可能因為工作的關係,會有很頻繁的機會站在第一線去接觸媒體,可以說是「正面迎戰」,在交鋒的這段日子,你是怎麼看待媒體的?
黃致豪:兩個基本重點,我對媒體的權利抱持著非常敬畏的態度,既尊重又害怕,因為他很容易可以毀掉一個人,他也很容易可以影響一件事情。
有些時候,台灣對於人權的價值會出現非常詭異的情況。例如台灣對於婚姻平權,展現了亞洲首見的高度贊同,但是台灣對於囚犯的人權,在亞洲算是相當嚴苛的。用白話文說的意思是,同樣是人權,同婚萬歲、囚犯去死,這是很詭異的,他們都是人權的範疇,他就是人、平等的人。
我的意思不是要拿同志跟囚犯的處境來做對比,他們都是弱勢,他們都需要有平等權的保障,可是台灣人看不到這件事情。在我們眼中看到同婚,會覺得那好美麗,應該幫忙他們,至少以中生代來說,我認為大部分都能夠接受同婚,真正在拒絕、抵抗的,很多都是保守傳統派。可是當話題一移到囚犯人權,或者更另一端光譜,關於死刑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會看到突然社會有了共識,就是不要(保障囚犯的權利)。
這是有問題的,代表我們台灣人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沒有辦法用同樣一個標準,去看待所有的事情。誰該負這個責任?我想媒體必須負上 70% 的責任,教育必須負上 30% 的責任,這麼多年我認為教育跟媒體對於正確觀念的培養並不是很夠。
所以我剛剛講,看待媒體這件事情,兩個角度,第一個又敬又畏,第二個我要解釋為什麼又敬又畏,很簡單,對我來說,當媒體相對於政府的時候,我永遠會保護媒體,但當媒體面對的對象是個人的時候,我永遠會站在個人這邊,因為權力是相對的。
READr 小編:當媒體面對的是個人的時候,權利是很大的,就像你提到他可以毀掉一個人或影響一件事情,那麼你會覺得有需要去限制媒體的權利嗎?
很多媒體就會跳出來說:「啊!戒嚴了啦」、「限制新聞自由!」等等,你明知我不是這個意思但扭曲我的意思,我的意思只是說,新聞媒體的界線本來就在那裡,你們應該把那個界線拿出來仔細看一看,你在大一的時候讀了什麼?你應該仔細看一看,你進傳播系那天讀了什麼?就好像我會請很多法官、檢察官仔細看一看,你進大一法律系的時候讀了什麼,一樣的道理。
所以我的立場很簡單,權利是相對的。當媒體對政府的時候,政府絕對沒有道理去限縮媒體報導跟發現自由的權利,所以我永遠會保護媒體的權利,可是當媒體決定用這樣的權利來傷害個人或是一個家庭的時候,那我就必須要站在個人和家庭那邊。因為你之所以是第四權,是相對於政府而言,對個人來講,你不是第四權,是巨獸。
對於媒體的第二點就是,他是個相對的權利緊張關係,媒體不會永遠都是對的。所以很多的媒體記者或是編輯,甚至他們的主管,都很喜歡在開會的時候說——只要限制媒體的任何自由,就是戒嚴。這是一個非常無聊、而且故意曲解人家理解方式的言論。
就好像我那時候在司法國是會議,跟台大新聞所的林照真老師論辯的時候,我也有講,我說照真老師,你的理解跟我理解的不一樣,並不是只要對媒體作出任何限制,就是新聞自由倒退的情況,因為媒體相對於政府而言是一個第四權,但你對個人的時候,你是一個強權,一個人的生活就被你毀了,我們需要保護弱勢,這是我對媒體的看法。
READr 小編:在寫客座總編自我介紹的部分,一開頭就提到人父這個角色,那麼對於孩子的教育,你會讓他們看電視、看新聞嗎?怎麼教他們媒體識讀的部分?
黃致豪:不會讓他們看電視,有電視機但沒有訂閱電視(頻道)。我會跟他們講新聞、跟他們說發生了什麼事,我們會討論網路上搜尋得到的新聞,但不會讓他們毫無選擇地自己去看新聞,因為現在的新聞基本上都是限制級,資訊的部份我們會幫他過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