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敏指出,公投法修法前的六次公投都是由政黨或行政機關發動,因為連署門檻過高,公民團體提出的議案很難成案,而且還有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一些議案。舊的《公投法》無法讓民眾對議案表態,因此修法有其必要。但現在的公投法仍有缺陷,陳惠敏特別指出,「不在籍投票」和「電子連署」是兩大缺漏,雖然修正後的《公投法》納入不在籍投票和電子連署,但相關施行辦法遲遲未出爐。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在今年 10 月備詢時表示,不在籍投票有技術上的困難,假如年底選後有提公投法修正草案,將一併提出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草案。電子連署方面,中選會表示已經投入經費,預計 2019 年上旬可以上路。
陳惠敏認為臺灣可以藉由多舉辦地方性公投,來讓民眾練習參與公投、習慣公投。但很可惜的是,目前臺灣的公投提案為了動員考量,多專注在全國性的政治議題。
對於中選會,陳惠敏有諸多批評,她認為中選會散佈「公投浪費社會資源」的訊息,不是中立的機關應該做的事。她也認為修法後雖然取消了審議委員會,「不代表中選會要放棄把關的義務,」她認為中選會害怕的是法案背後的政治壓力,沒有「就事論事」的審查法案,在她看來,中選會不一定有政黨考量,但一定有政治考量,「偏向拳頭大的那一邊」。她舉例,現在臺灣沒有核准日本福島核災食品進口,所以就不應該有一個公投案來反對這件事。就邏輯上來說,反同性婚姻的公投是在支持一個已存在的法律,因此也沒有公投的必要。
陳惠敏認為《公投法》的確需要再修法,例如造假率高的公投案應該失效、聽證會不應該只流於形式等等。
「臺灣需要用比較樂觀的心態去練習面對很多事情,在練習的過程裡要有反省能力,」陳惠敏說,要經由嚴肅地反省,將制度往「公開透明」的方向去修正,雖然不能一步到位,但也不能因此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