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kebook:假訊息與它們的產地

謠言之島

「我們有自動修稿系統,今天傳稿子進去,明天會變成另一篇完全認不出來的新聞。」在某報任職的地方記者陳綺雲(化名)自嘲地說。

這一年多來,「假新聞」成了熱門議題。不只新聞被質疑偏頗和造假,還有各種不實資訊在網路上流竄,從美國英國瑞典無國界記者組織的各種調查指出,臺灣已經變成了謠言之島,島內的砲火也很劇烈。

從駐日外交官蘇啟誠自殺的案件開始、公投各方陣營以不實訊息拉攏選票、 臺大學者研究假訊息的確對去年底的選舉造成影響,到立委補選時幾萬噸柚子倒進了水庫,讓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重批媒體的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什麼人都管不到,也什麼都不管」,承受巨大壓力的主委詹婷怡於 3 月底請辭。

民意對電視內容申訴的轉變

資料來源:NCC

為呈現主要趨勢,此資料參考 NCC 傳播監理報告的計算方式,扣除了 2 件極端數值的個案。分別為 2014 年中天電視台「新聞龍捲風」的政論節目(共 5980 件申訴)與 2016 年「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廣告(共 2660 件申訴)。若計入這 2 件,這兩年的第一名分別是政論節目與廣告。

新聞失去民眾的信任,從 NCC 接獲的申訴內容可以看見明顯的轉變。過去民眾對電視的主要申訴內容,都是以節目為主,大多數為置入性行銷。但在 2013 年,首度轉變為以新聞報導為大宗。而新聞報導每年被投訴的原因,主要都是「內容不實、不公」。

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歷年來只罰了 4 件

資料來源:NCC

民意對於新聞媒體的不滿,雖促成了 2015 年對於《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法,法中明文規定,製播新聞時,必須秉持查證原則,但修法至今,僅用此條文開罰了 4 件。

究竟是人們太大驚小怪,還是管制失靈?我們參考另一個數字,從「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從去年 7 月底至今年 3 月底共 77 件查核報告中,被判定為錯誤的訊息裡,有四分之一是經過媒體傳播。媒體的確成為傳遞假訊息的管道之一。

事實查核中心認證的媒體「錯誤報導」

資料來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圖表只列出查核結果為「錯誤」的數量(其餘分類還有部分錯誤、正確、事實釐清)。

這些「假新聞」,到底從何而來?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普拿疼不會殘留體內

「假新聞」的產地

「我們公司的記者幾乎沒有自主性了,尤其是政治線。」某新聞台資深記者林娟娟(化名)說,「早上連家門都還沒踏出去,公司的大白板就已分配好:誰跑什麼新聞、什麼題材,連受訪者都幫你準備好了。」

「如果做出來跟預期不同,就會被長官罵三字經。」林娟娟也提到,外界質疑他們報導太多特定人物的新聞,「高層沒有直接下過這樣的指令,但是你每天跑什麼新聞都被規定好了啊。」

「長官派稿會有一個預設的方向,就要照著寫。不然就是主管直接改,掛妳的名字。或是,就算我們採訪了另一方的意見,會直接被拿掉。」陳綺雲認為,他們公司不會到「假」這麼嚴重,比較偏向偏頗, 她笑說,訣竅就是「小題大作」和「大驚小怪」。

而他們都不約而同地提到,理解長官的「口味」後,就會開始自我審查。深知會被長官小題大作的新聞,記者索性就不寫了;另一種,是已經將特定立場內化,自動迎合了鄉民口中的媒體形象:政黨打手、放話工具。

「若你的表現符合長官期待,會得到更多來自公司內部的肯定,做新聞就會愈往這個方向做。」林娟娟指出,「常常聽到大老闆在公開場合說要押OOO選總統,久而久之,就成為整家公司的意志。」

服務特定立場、刻意隱匿部分資訊、或試圖誤導的新聞,在定義上並不算「假」,但顯然跟人們心中的媒體定位有所差距。近期在網路上發起的「新聞頻道轉台運動」、以及 NCC 認為中天新聞台過度報導特定政治人物已達「損害視聽眾權益」的程度,都是對新聞多元度的期待。

不過,陳綺雲還是看過同事做「假新聞」,把受訪者未曾說過的話塞進對方嘴裡。

為什麼這麽做?「點閱率啊!」陳綺雲給了一個不令人意外的答案,「以選舉為例,當大家都還不願意表態的時候,突然有人寫XXX要選,就是大新聞。你敢寫,(獨家)就是你的。」

另一回,是幫網路組的同事善後。有位民眾在陪伴長輩去看醫生的路上,當街被搶劫,阿嬤還被痛毆,四處呼喊都沒有人幫忙。她在 Facebook 上貼文罵臺灣治安不良,轉發率非常高。

這位民眾後來還接受了某電視台的專訪,「我們長官一直問,為什麼是他們獨家?我們沒有?但我們去問過警察局,就沒有這則報案啊!」陳綺雲憶起當天忙到深夜,這個人終於承認一切都是假的。

「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有這麼無聊的人!」陳綺雲氣惱地說。但除了這個說謊的人,她也不理解,為什麼公司的「鍵盤記者」不求證之後再發新聞。

過去曾在某媒體擔任網路新聞編輯的何曉香(化名)就是她口中的「鍵盤記者」。

何曉香每天的工作,就是在 Facebook 各個爆料社團、Dcard、PTT 八卦版裡找新聞,也會去看各大媒體比較熱門的新聞,「如果我們(媒體)還沒有,就會趕快出。」

何曉香的競爭對手,就是其他家媒體跟她一樣守在電腦前的網路新聞編輯,「慢個幾分鐘出,點閱率就差很多。」

她坦承,自己也曾經怕搶輸別人疏於求證。但她一天要出 6 至 7 則新聞,就算她要求自己每次都要問到當事人,也有因為被當事人欺騙,出過假新聞的狀況。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認同請分享」 年長者散播假新聞比年輕人數量還多

與假訊息的戰爭

但至少新聞媒體傳播的對象是公眾,相對容易咎責和監督。還有一種假訊息,離我們的生活很近,我們卻束手無策。

「麵粉可以治燙傷嗎?」
「收到有感染非洲豬瘟疑慮的香腸,只要煮熟或丟掉就好嗎?」
「你有聽過地瓜葉跟牛奶一起喝很養生嗎?」

這是公民團體「假新聞清潔劑」在辦活動時,常常拿出來舉例的假訊息。讓他們吃驚的是,大多數被問到的人都不知道這些是假的。

創辦人之一 Melody 甚至親身經歷。某天,Melody 的女兒被熱水燙傷,來訪的長輩朋友著急得大叫:「快拿麵粉!」夫妻倆當下都愣住了。

Mark 趕緊拿出手機,立刻查到這是一則謠言,安撫長輩,Melody 也趕緊用「沖脫泡蓋送」幫女兒做簡單的處理後送醫。要不是夫妻倆腦袋裡對假訊息的警鈴有響,孩子恐怕會傷得更重。

「但讓人擔憂的是,每次辦活動,都有老人家跟我說他知道這個說法,還有人已經把麵粉冰在冰箱準備了!」Mark 提到闢謠活動的經驗。

Melody 和 Mark 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去年年底大選前,他們跟家人耐心解釋所有的公投案內容,協助他們做出選擇;選後才發現,並不是所有人都這樣做。「選舉完之後,我們都很焦慮,覺得應該要出來做點事。」Melody 說。

Melody 解釋,「選舉期間假消息滿天飛,無法實事求是地討論議題,受傷的是社會的信任。」他們選擇募集志工走上街頭, 利用簡單的遊戲,舉例常見的謠言讓民眾分辨真假,再藉機推薦 LINE 的查證工具。

問起初心,Melody 用了「責任」這個詞。她認為自己身處「中間」世代,有能力可以應付流動快速的資訊,但上一代的長輩不是,她又不想要留給下一代充滿假訊息的環境。

老人與小孩是最不會查證網路訊息的族群

資料來源:國發會/各世代網路族網路訊息真實性查證情形

為了實際體驗假訊息的威力,記者在 3 月底直接參加了一場假新聞清潔劑辦的「樂齡講座」,並且記錄下現場的狀況:

台下坐了近百位參加者,一眼望去,幾乎都是 50、60 歲以上的面孔。隨著演講的進行,不時會聽見席間傳出「啊?這是假的啊」的驚呼。

我瞄到坐在我旁邊的阿姨正逕自滑起手機,她的螢幕上是一篇教大家什麼東西怎麼吃會很健康的文章。

網路上流傳的謠言都跟什麼有關

資料來源:cofact 真的假的

網路上流傳的謠言都是些什麼?我們藉著謠言協作澄清社群「cofacts 真的假的」的資料來探索。針對資料庫中被標示為「謠言」的文章,做關鍵字萃取,乘以使用者轉貼查證的次數,留下前 300 名。

或許是發現我一直盯著她手機,隔壁的阿姨主動跟我攀談,我抓緊時間,跟她宣導,有方法可以幫妳驗證 LINE 上的訊息是真的假的。

阿姨邊聽,同時操作著她的平板和手機,在我的指示下把「cofacts 真的假的」加入 LINE 的好友。我請她隨便點開一則訊息,她用手指滑過長長的群組清單,點開一個群組,亮出一則訊息:「學會這三招 遇到火災時就保命」。

「妳長按訊息,然後會出現『轉傳』的選項⋯⋯」我拿起她的手機想直接操作給她看,她馬上打斷我。「重來一次,」她搶過手機,「我要自己做,不然記不起來。」

「長按、轉傳?」她一手按著手機螢幕,一邊用眼神跟我確認。我點點頭,她邊拿起筆,在講義上寫下步驟,還畫圖當作輔助,「是傳給這個群組嗎?」她指著「cofacts 真的假的」,我點頭。

訊息傳送之後,cofacts 回傳的好幾則訊息瞬間淹滿了她的螢幕。我著急地替她往上滑,跟她解釋結果,生怕她哪裡覺得麻煩、不喜歡、不好用,我就像是第一天報到就被推去銷售商品的業務,擔心失去我的第一個客戶。

還好,她順利完成了與 cofacts 的對話,還與「蘭姆酒吐司」、「MyGoPen」這 2 個 LINE 的闢謠帳號結為好友,開心地領到主辦單位送的小禮物回到座位。

我繼續觀察講座的狀況。講座進入教學階段,現場的長輩大多都需要逐步示範,讓工作人員有些分身乏術。我有點應付地回應著隔壁阿姨的閒聊,直到這句話飄進我的耳朵:「郭台銘跟江蕙結婚了耶!」

「⋯⋯啊?」

「妳不知道吼,我跟妳說。江蕙是郭台銘包養多年的小三!」阿姨得意地開始跟我分享這個如八點檔一樣戲劇的情節,直到我再三跟她確認,她口中的郭台銘是臺灣很有錢的企業家郭台銘,江蕙是那個知名的歌手江蕙。

我立刻打開手機網頁 Google,搜尋的結果全部都是影片,有的來源是簡體字,都掛著吸睛的標題。我還切到了「新聞」頁面,確定我沒有漏掉這個「天大的消息」。

在 Google 搜尋「郭台銘 江蕙」後的結果。截圖影片時間為 4 月 10 日上午,當天晚上已有多數影片下架。

「阿姨,這是假的。」
「假的?這是我姐姐傳給我的耶。」
「妳是從 LINE 看來的?」她點頭,「阿姨,我完全沒看到任何新聞有報。」但她跟我保證,一定是新聞來不及報。

阿姨又跟我補充了費玉清跟江蕙的故事(為什麼還有費玉清?),但我一句都聽不進去,思考著到底該拿什麼證據跟阿姨證明這是假的。我想,郭台銘肯定還不知道自己最近變成了歐巴桑們茶餘飯後的話題⋯⋯。

怎麼辦?面對著愈分享愈起勁的阿姨,我頓時慌了手腳。

「哎呦我跟妳說,安麗的創辦人也是吃自己的產品吃到死掉。」還不知道她是如何從郭台銘跳到保健食品的話題,但我腦中的警鈴響起,立刻 Google 相關關鍵字,搜尋的第一個結果,就是闢謠組織蘭姆酒吐司的文章。

我鬆了一口氣,「阿姨,妳看,這是謠言。」我指著手機螢幕上「謠言」兩個字,就像突然出現在海裡的救生圈。阿姨驚訝地問我怎麼找到,愣了幾秒,說:「欸,那妳怎麼知道這個網站是真的?說不定它也是騙人的來賺錢啊。」

我瞬間啞口無言。

我仍然盡責地跟阿姨解釋:這個網站的澄清文章有告訴妳這則消息為什麼是假的,可以看看再決定要不要相信它。如果看完還是懷疑,可以直接傳訊息問。最後,我請她把郭台銘的影片傳給蘭姆酒吐司,希望我跟阿姨分手之後,還有人可以繼續說服她這是假的。

看著上傳郭台銘影片的 YouTube 頻道上頭其他各式各樣的八卦新聞,動輒 3、40 萬的點閱數,以及這類消息是如何在這些長輩們的 LINE 群組中間傳來傳去,乘在他們對彼此的信任上,傳播地那麼快、那麼廣⋯⋯。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房間發現一隻蟑螂說明有一萬隻在潛伏

怎麼應對假訊息?

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媒體實驗室針對 Twitter 上超過 300 萬位用戶的資料進行研究,發現假訊息的傳播速度是一般訊息的 6 倍。

殷鑑不遠,去年 9 月的關西機場事件,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蘇啟誠選擇了結生命,雖然家屬認為不是爆料人的錯,但行政院認為假訊息是造成外交官輕生的原因。

蔡政府花很大心力在「澄清」

資料來源:行政院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收錄各部會即時回應、解釋、澄清的消息,但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曾表示不代表全部都是假訊息。

前五名忙著澄清的部會

資料來源: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中心,資料從 2019 年 1 月截至 3 月 20 日

媒體的問題相對容易許多。至少,NCC 最近積極開罰。從 2 月底開始,NCC 以過去鮮少使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要求媒體在新聞產製時應落實查證原則,一連開罰 4 件,共計 200 萬元,還有多件被警告或要求改正。只是,學者認為,在裁罰的標準上應該要再更透明,才能避免箝制言論自由的爭議。(詳請見延伸閱讀:新聞自由應該被管制嗎?)

面對在不完全公開的場域——例如 Facebook、LINE等網路社交平台——傳來傳去的訊息,臺灣也不是無法可管,過去也有許多在網路上流傳的不實訊息被判罰。我們以傳遞媒介為「網路」為條件,找出過去的案例:

目前有哪些法律可以防止網路謠言散播?

資料來源: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僅擷取散播途徑是「網路」的案例。

除了刑法誹謗屬於私領域,跟公眾有關的集中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63 件中,有超過半數被罰,9 成罰金都在 5000 元以下,最高罰到 4 萬元,事由是一位男子在個人部落格預言將有大地震造成 10 萬人死亡。

這些被起訴的案件中,以「災害相關」(如虛構災情、預言大災難、謊稱放假訊息)和「擄人勒贖」(多半是說哪裡出現了擄走小孩的事件)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批評執政者也是常見主題,像是虛構總統將對反年改的支持者開槍、或是海霸王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家族企業等等。

被以「謠言罪」起訴的謠言都跟什麼有關?

被以「謠言罪」起訴的謠言都跟什麼有關?

資料來源: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罪中,散播途徑為網路的案例;其他社會案件包含搶劫、性騷擾、種族歧視。

但真相還是跑得太慢了。以關西機場事件為例,檢調單位在事件發生的 65 天後才找到發出此篇不實文章的游姓男子。再過了 23 天,法院才做出決定,結果是不罰。(為什麼游姓男子沒有被罰?詳請見延伸閱讀)

就過去散布謠言罪的案例來看,關西機場事件已經是處理時間相對較短的案例了。檢調平均需要一個月才能找到散布謠言的人、要再多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才能判定是否是謠言。READr 採訪了曾擔任檢察官多年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余若凡,她表示,法院從調查到判決,的的確確就是需要這麼長的時間。

謠言發生多久,法院才能做出決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現行以相關法令管制不實言論的方式緩不濟急,政府希望用更快速的方式來因應。期待,就落到了散播途徑: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業者上頭。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世界上最長壽的女人是新疆的阿麗米罕色依提,已經132歲了。

網路世界的幫派份子

過去,業者一直以「平台」自居,使用者的作為只要沒有違反社群守則,他們不會介入。但近幾年來,國際上要求掌握極大權力的業者們負責的聲浪愈來愈高,像英國國會的報告就這麼形容:「像 Facebook 這樣的公司不能再在網路世界表現得像個幫派份子,認為自己應該要領先於法律。」

臺灣也跟上了這樣的浪潮。

行政院在去年底提出的「打假」對策,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
- 新增罰則(提出 5 部法律修正草案,新增散播不實訊息是違法的)
- 在《傳染病防治法》裡加重散佈謠言的刑責
- 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裡增加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

而《數位通訊傳播法》是最具爭議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 Facebook 上貼文,指稱政府希望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加入爭議訊息 24 小時下架的條款。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跟 Facebook 檢舉這則訊息不是真的,Facebook 就得在 24 小時內將此訊息撤除。

這個法條立刻引起抗議,以及隨之而來的大哉問:誰來判定訊息是假的?萬一誤判怎麼辦?24 小時的規定會不會造成業者的寒蟬效應,間接限制了言論自由?

去年 12 月 10 日,政委唐鳳舉辦協調會,邀請 LINE、Google、Facebook 三大網路平台與會,平台業者的態度保守,認為移除使用者言論需要足夠的法律依據。

行政院立即跳出來澄清。政務委員羅秉成強調,沒有 24 小時的限制,下架也只僅是選項之一。而且,是不是假訊息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

目前就行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政府管制的尺度落在「私權」。也就是當謠言造成危害,利害關係人需要有足夠的申訴管道,經法院判決後,網路平台要對這則訊息做出「適當處置」,不僅限於下架。且平台只要不涉及更動使用者訊息、或盡到通知義務就免責。

羅秉成提到現階段會先循歐盟模式,要求平台業者自律,幾年後沒效果才會強制立法。

《數通法》未來可能方向

《數通法》未來可能方向

資料來源:政務委員羅秉成

羅秉成也提到,未來可能在私權之外增加一條行政機關就公益事項的申訴路徑,「可能跟業者合作,讓政府擔保此訊息為真,或是透過第三方機構的查核,要平台業者對這則訊息加註警語。當此訊息有司法進展,也會通知業者,讓平台業者自己判斷要不要下架,這是業者願意合作的理想模式。如果業者不理不睬,危害會擴大,法律的強制力就會進來。」

但根據 READr 的調查,平台業者「先自律」的議題,早在 2017 年 NCC 邀請平台業者談網路治理議題時,就已被提出。時至今日,自律還能被當作一個緩衝的理由嗎?

律師、g0v 零時政府參與者侯宜秀指出,從 2017 年起就在 NCC 主辦的分享會中聽到「業者自律」這四個字,這段時間並沒有感受到社群平台投入資源。況且,歐盟要求的自律,也不是一張空白支票。自律行為準則要求承諾簽署人必須著手進行對抗假訊息的措施、提高對廣告的審查、提升可信消息的能見度、讓事實查核機構或研究機構能合理地訪問隱私權相關數據等等。

侯宜秀也舉例,德國《網路執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Law)以高達 5 千歐元的罰款為手段,促使大型社群平台業者在 24 小時內刪除平台上「明顯」違反德國《刑法》的仇恨言論。依照英國國會的報告指出,因應這項法律,Facebook 在德國的內容審查員就佔了全球的六分之一。

「自律的方式有很多,但只有『業者自律』這四個字是不行的,自律需要投入資源,沒有最低標準以及更多的『推力』,很難期待業者能夠自律。」侯宜秀說。

被判謠言罪的網路謠言是用什麼平台被散佈?

被判謠言罪的網路謠言是用什麼平台被散佈?

資料來源: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罪中,散播途徑為網路的案例。

但 cofacts 真的假的共同創辦人 Johnson 倒是支持政府的做法,「我覺得自律很好啊。若大家覺得時間緊迫、有莫大的壓力,那就參加假新聞清潔劑的志工活動。比一天到晚坐在鍵盤後面指揮 NCC 做這個、要求立委立法還好得多。」

羅秉成解釋行政院最後採取低度管制的原因,「各國都還在發展,不能太冒進。」他提到,目前能參考的例子真的不多,常被舉例的德國、法國,爭議也很多。

法國的《反資訊操縱法》規定,在選舉前 3 個月,候選人若發現有被刻意操縱的假訊息,可以申請禁制令,法院必須在 48 小時做出裁決。

德國的《網路執行法》則是針對仇恨言論、兒童色情兩種言論進行管制,平台業者也有 24 小時的時間壓力。

兩國的做法看似鐵腕,律師余若凡認為他們對於「言論自由」還是相當謹慎。如法國只限縮在選舉期間,德國的 24 小時移除也僅限在「仇恨言論」和「兒童色情」兩種德國社會長期共識有害的言論,相對於假訊息來說較容易判斷

余若凡也提到,政府的權力不像大家想像得那麼大。如法國將假訊息交給法院判定;德國政府若發現平台業者並沒有妥善處理依法要移除的言論,只能罰錢,不能要求業者將內容下架,在罰錢之前也還要經過法院判定。

羅秉成表示,會繼續跟業者溝通,「目前是希望平台業者為了防範假訊息在國外做了什麼措施,也都能在臺灣做。」(詳見延伸閱讀:要求平台業者自律外,還能做什麼?)

而德國經驗也提醒了我們,《網路執行法》管制的是德國社會長期具有共識有害的內容,但臺灣社會已經準備好要對什麼樣的內容進行管制了嗎?

我們似乎還忘了一件事。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原來糖果是葷食! 軟糖原料取自牛骨豬皮

房間裡的大象

3 月 29 日,羅秉成參加假訊息的研討會,與一群法律學者思考對抗假訊息的方法。律師侯宜秀在會後問答時間提問:「中國因素,好像這間房間裡的大象,大家都知道它,卻沒有人提。政府適不適宜、或是要採取特別的措施針對來自中國的假訊息?」

其實,最早說要對假訊息管制的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當時就表明「中國是主要(不實訊息的)來源」。在後續公布的對策與修法中,卻看不見特別對中國有所規範的內容。

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在公開場合舉例過假訊息對自己的危害,網上流傳他的財產有 6 千多萬,但其中 3 千萬是國慶典禮的籌備基金(立法院長是國慶典禮的主辦者)。刑警最後抓到了 6 個造謠的來源,「有 4 個來自境外,剩下 2 個就送檢調單位調查中。」

倘若對境外來源束手無策,我們要如何對抗來自中國的惡意?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敎授沈伯洋近期的研究提到,中國可能已開始利用統戰部和解放軍的網軍攻擊他國,以他國為例,可能的手段包括利用各種 app 或網站蒐集使用者數據、找出該國最敏感的話題製造對立、創造同溫層、攻擊主流媒體,久而久之,人們就會潛意識地相信假的訊息。

「而假新聞是最後一步,通常看到假新聞時,你的國家已經被滲透完畢了。」他提到。

沈伯洋建議,政府可以先定母法,例如《反滲透法》,再根據母法去進行相關的查核。另外,電子支付的透明度、國安單位的回擊也很重要。

羅秉成坦承目前並沒有相關計畫,這一波修法有相關的只有政治廣告透明,同時禁止境外資金,平台業者若碰到國家選舉、恐攻、國安事件也需要配合。但僅止於此,「會再留意要怎麼做。」

假訊息停看聽

假訊息停看聽

回到個人,除了監督政府修法,還能怎麼做?要從生活中落實「媒體識讀」,假新聞清潔劑建議大家收到訊息時,若感到「驚訝」、「害怕」、「反感」,就要注意,並搜尋這則訊息的正確性,或是轉傳給事實查核單位的 LINE 請別人幫忙查證。

2020 年大選在眼前,而我們跟假訊息的戰爭已經開打。

你分辨真假的能力有多強?

中國以軍事威逼臺灣,今天更派出4架戰鬥機越過海峽中線,對台採取直接挑釁行動,我軍方緊急派出多架軍機升空攔截。

延伸閱讀:新聞自由應該被管制嗎?

因為惡意、或是為了追求流量和點閱率出現的假新聞,我們完全拿它沒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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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路媒體沒有主管機關,若有人因為網路新聞受害,可直接循現有法律(如刑法誹謗)向媒體提告。廣播與電視是特許行業,主管機關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要管理方式仰賴業者自律。一被檢舉,NCC 會先要求媒體開自律委員會,再呈交報告,經由 NCC 的委員會決定要不要罰。

雖然法律並沒有限制 NCC 一定要在有人檢舉的狀況下才去查核,但 NCC 業務多,人力少,「幾乎都是有檢舉才會去查。」這是 NCC 對於 READr 詢問查證業務的回應。

NCC 要花多久時間處理申訴案?

NCC 要花多久時間處理申訴案?

資料來源:NCC

*註:資料上最長的處理時間為 1081 天,為 2011 年 7 月播出的 TVBS 活吞章魚新聞。但此新聞在 2011 年 11 月就遭開罰 30 萬,該媒體有提出訴願。但因為 NCC 只釋出 2013 年之後的資料,沒辦法完整從資料看出這則新聞被判罰的歷程,所以不列入計算。

但從 2015 年修訂《衛星廣播電視法》後,明定新聞有事實查證的義務,至今,只罰了 4 件,是否合理?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表示,這個條文的確很少被使用,「我猜測,是大家珍惜言論自由,總覺得裁罰會有傷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NCC 由於業務繁忙,婉拒了採訪。但從前主委詹婷怡接受立法院立委質詢時的反應,可以看出 NCC 的主張:「為了捍衛言論自由,無法針對媒體報導的內容審查,會加強媒體查證的程序。」

歷經 3 月中的立委補選,執政黨批評 NCC 不管假新聞的砲火愈趨猛烈,尤其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直接批評 NCC 什麼都不管。3 月底,NCC 就以「違背善良風俗」和「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要求各家媒體更正或直接開罰(在這以前,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為事由裁罰的數量,3 年來只罰了 2 件)。由於時機點敏感,被罰超過百萬的中天新聞,立刻質疑 NCC 侵害言論自由。但 NCC 回應只是依法處理。

「老實說,我覺得違反善良風俗這個理由太空泛。」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管中祥表示,臺灣在過去威權時期也會用這個理由來限制言論自由,應該要訂出清楚標的,才不會引發爭議。

管中祥指出,讀者很難從成果看出新聞有沒有落實查證,如果 NCC 有要求業者說明,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把理由跟調查程序都公開。

到底什麼樣的新聞才算有盡到「事實查證義務」?NCC 在 2018 年就要求相關公會、學會和電視事業將「新聞自律」納為媒體責任之一,但執行於否,是否真的只能靠業者自律?

新聞要怎樣才算盡到查證義務?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其實連續被開罰 4 件的中天電視台,中天倫理委員會也多次有委員提出對韓國瑜的報導是否過多、過於偏頗,並沒有坐視不管。

只不過,中天新聞部以「是以公眾利益的角度和媒體監督職責,緊扣民眾熱議有關的公益時事,探討各種韓流帶來有關公益的各類議題優質報導內容」回應、並稱「已依上次倫理委員會議提案的決議,以更多元的方向,製播其他多元新聞」,並沒有被 NCC 的委員們接受。顯示在自律之外,主管機關還是有介入的可能(但中天新聞台並不接受 NCC 的裁罰,已提起行政訴訟)。

胡元輝認為,由於媒體自律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要公開,民眾可以透過兩個角度來觀察自律機制是否運作正常。一個是看開會有沒有決議、決議有沒有有效地被執行;第二,民眾申訴資料有沒有透明化,還是石沉大海。

胡元輝也提醒,因應社會對媒體的觀感,NCC 能夠選擇的管制方式又不多,未來「裁罰」的案例可能會愈來愈多。「但這是兩面刃,言論自由和公共損害之間很容易失衡,NCC 應該要累積出穩固的衡量準則,裁罰才不會有爭議,媒體又能夠有標準可以遵循。」

延伸閱讀:為什麼關西機場事件游姓男子沒有被罰?

去年 9 月的關西機場事件,時常被拿來當作「假訊息危害臺灣社會」的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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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呢?檢調在一個月後找到了原始發文者游姓男子,並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起訴,但法官最後並沒有判罰。法官認為,游旻哲散佈的訊息是假的,他也是故意的,但並沒有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政務委員羅秉成在公佈行政院的假訊息治理方案時,特別定義了假訊息的三個要件:訊息是假的、是惡意造假、並造成社會危害,且一定要經由法院判定。

那麼,過去法院是怎樣判定假訊息?

怎麼樣散佈謠言才會被罰?

從這些個案中,可以看到個案標準還是有歧異,尤其就算沒有惡意散佈,只是好心看到訊息想要轉傳提醒親朋好友,還是有可能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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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業者雖然被英國國會稱為「幫派份子」,但要求它們主動管制假訊息,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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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余若凡解釋,第一,它不是司法機關,不像警察、檢察官可以去調查,能要求兩方(投訴方、被投訴方)把東西交出來。第二是文化上的判斷,現在比較大的平台業者都是外國公司,臺灣人認為這件事情是假、是真、是不是偏頗,跟外國人的觀點一樣嗎?

「平台很難擔任決定者,但它確實應該負起一部分的責任。只是,能不能有別的方式?」余若凡說,「平台很難決定對、錯,但是可以讓讀者來判斷。誠實告訴讀者訊息從哪裡來,就像 Facebook 跟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讓讀者知道他的來源是不是可信的。」

她強調,「讓假訊息消失,不見得是最好的應對方式。」

以 Facebook 的做法為例,他們在 2017 年前開始與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合作。若此訊息經適時查核機構證實是錯誤的,會加註警語,並降低此訊息在使用者塗鴉牆上被看見的機會。

但目前臺灣還沒有引入此機制,可能是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環境還不夠健全的關係。

呼應政府對自律的呼籲,網路平台業者終於在今年開始有了動作。Yahoo 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合作,將查核報告刊登在新聞區;在 Google 搜尋跟已被查核的謠言有關的關鍵字,搜尋結果會出現事實查核中心的報告。而 LINE 也將推出闢謠官方帳號,跟現有的 4 個查核組織合作,讓民眾可以很容易地查證收到的訊息是真的還是假的。

但這些都屬於被動式的合作,網路平台業者有沒有可能更主動?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盤點各國法律後,認為目前的機制都還有爭議,若臺灣要循同樣的路,會太冒進,需要更多的討論。

各國對爭議訊息的處理模式

資料來源:政務委員羅秉成

但余若凡也提醒,政府想跟網路平台業者合作,現況下還有許多狀況要排除。

從過去與政府合作的經驗,網路平台業者就有些疑慮和抱怨。政委唐鳳就《數位通訊傳播法》與網路平台業者協商時,Facebook臺灣區公共政策經理陳奕儒提到, 「目前中選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不實資訊的內容,每一個都不符合我們的法律判斷。」

他也在會議上指出平台業者要依申訴判別「不實內容」的難處:「我們發現臺灣的行政機關在運用法令的時候,常常過度延伸。如果今天講的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基本上所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舉發都是政治目的,這樣的內容也都是政治言論,我們很難作判斷。」

在 Google 的透明報告中也顯示,曾收到臺灣「某國會議員發出的移除要求,希望我們移除 1 條搜尋結果,理由是該搜索結果連結到一篇涉嫌誹謗他的新聞報導」。

就臺灣人權促進會 2018 年的「臺灣網路透明報告」指出,本土(網路平台)業者配合政府提供資料的比例近乎是 100% ,且近兩年來部會都是採公文(無搜索票)的方式索取資料,也幾乎都沒有援引法律。

「很常有的狀況是,政府發給業者一封信,業者就會提供資料。」余若凡指出,雖然有部份原因是法規過時,但在法制無法完全對接的情況下,要求平台業者承擔責任,政府也不能像過去一樣,打個電話、或說有國安疑慮,就想索取資料,應該要把原因、依循什麼樣的法令都說清楚。

她建議,尤其在行政法規上,政府需要做通則的規範盤點,讓行政機關有依據來處理,要談「合作」才比較容易。